????无论通过买卖、赠与还是继承,子女获得父母房产之后,很可能会再次转让。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赠与或者继承获得的房产,再次出售时要交纳20%的个税。??类似的文案到处都是,连词都不带改的,到底该信哪个?我给您准确答案!????谣言的来源是一则通知??受赠或继承取得的不动产,再次转让时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核定征收。事实上,这个规定早已废止。??????现行规定是,再次转让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时,转让价格减去房产原值减去房产初次交付时相关税费乘以20%,也就是按照差额征收20%个税。??全国大部分城市普遍采用的是核定征收方式,也就是按现在的房屋价值的1%来缴纳个税。??因此,受赠和继承的房屋再次出售,个税计算和买卖方式是一样的,不存在差别。买卖、赠与、继承都有一个条件免征个税,也就是满五唯一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税。??如果您就是想用买卖的方式给子女,????请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子女已婚的,过户后就是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二是从买卖过户给子女之日起,重新计算是否满五年,如果不满两年或五年就着急出售,需要付出更高的税费。如果??是通过继承或者赠与所得,就以父母当初取得??的时间起算,而不是以继承或赠与过户的时间算。一般子女继承后通常就已经满足了五年的条件,并且继承不受限购政策、购房资格等限制。总结一下,无论是买卖、赠与还是继承获得父母的??,再次出售时相关税费的计算没有差别。#房产##遗产继承#房产继承#遗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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