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突然去世,遗留股权未分配,他打算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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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公证处派驻天元区法院调解员成功调处了一起继子与继母之间的纠纷,避免了当事双方进行诉讼,也为彼此保留了“日后好相见”的空间。

父亲去世后,遗产分配引发纠纷

这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市民王先生与继母陆女士。王先生介绍,20多年前,自己还在念书,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后来父亲与陆女士结婚。这件事情对母亲造成了沉重打击,自己也因此对父亲有些怨言。

今年,父亲突发疾病去世,遗留有一家小企业70%的股权。由于父亲走得比较突然,并未留下遗嘱,所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王先生、陆女士以及陆女士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小花(化名)都享有继承权。对此,王先生与母亲都不太服气,觉得陆女士母女所占份额太多,于是向法院起诉。

法院立案庭对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案件移交给了公证处派驻法院的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对簿公堂,难免会伤和气、耗精力,对双方都有影响。”公证处调解员介绍,如果将王老先生留下的股权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看似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其实也留有隐患,例如以后企业一些重大事项需要股东进行决策,王先生与陆女士母女若有不同意见,矛盾纠纷势必再起,对企业的发展也不利。

调解员分头交流,双方达成和解

起初,双方当事人闹得很僵,一见面就“火星撞地球”。

调解员于是与当事双方分头交流,先避免他们见面。交流中,王先生母子倾诉了心中积怨,情绪也渐渐平静。借此机会,公证员也向他们科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知识:“ 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公证员介绍,继子女不但享有继承权,而且是 顺序的继承人。

陆女士与前夫离婚时,小花还未成年,经法院判决由陆女士抚养。陆女士与王老先生结婚之后,小花便随着母亲,与王老先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法律上的扶养关系,以继女身份继承王老先生的遗产,是没有问题的。

在与公证员的沟通中,陆女士也表示,她其实并不想与王先生及其母亲闹得太僵,她愿意拿出诚意进行补偿。“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太好,疫情期间停摆了好几个月,以后也不知道发展得怎么样。如果王先生放弃股权,我愿意多出一点钱,补偿给王先生。”

最终,王先生母子同意了这个方案,接受陆女士的经济补偿,放弃了公司股权。在公证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王先生撤销了起诉,并与继母办理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这起困扰当事双方多时的矛盾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

通过诉前调解,避免对簿公堂

年7月, 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市公证处积极与天元区法院进行对接,成立调解工作室,以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引导当事人选择诉讼外方式解决纠纷。从7月26日至今,公证处先后组织了44场家事纠纷调解案件,促成其中20起达成和解,避免了当事双方对簿公堂。

“婚姻家事类的纠纷,通常矛盾很深,难以调解才会到法院起诉,所以每调解一起,都很劳心劳力。”公证处调解员介绍,但这样一来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另一方面,通过非诉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可以避免当事人矛盾纠纷激化,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为大家降低解决矛盾纠纷的成本。

(记者李卉通讯员刘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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