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两大新规,男女平等破除封建,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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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们来聊聊,新规下的继承权话题。(圈个有用:继承权)自从我国民法典颁布,正式生效以来,在咱们老百姓的日常生活里那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过去处理不了的家庭纠纷,也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有了新的解决办法,今天咱们就来说说,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四大变化吧。

首先, 个变化是,强调平摊财产,强调男女平等,以及将代位继承的范围扩大到侄子、外孙辈。

在过去,中国家庭多以农业为主业,那么就自然有“重男轻女”的封建观念,更是有不少长辈,在家里有儿有女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大多数财产都分给儿子,并且还要求女儿不断的工作,补贴自己的弟弟或哥哥。

那么现在,民法典颁布后,不光是社会层面,还从法律层面,强调“男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比如说,在民法典颁布后,如果有多子家庭,存在旧房拆迁的问题,父母不愿给女儿财产的,女儿可以通过走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取得自己相应的财产。并且在法定继承方面,国家也进一步地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目前,代位继承的范围扩大到了侄子、外孙辈,也就是说侄子、外甥以及侄女和外甥女,也可以代位继承舅舅、姑姑、姨母、等长辈的财产。这是增强了法定继承的效力范围,也可以说是,增强了法定继承的兜底性保障。以后如果发生意外, 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均离世后,那么侄子、外甥辈,也是可以继承老人遗产的。

第二个变化是“宽恕”制度。什么意思呢?

我们直接举例说明,王老先生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大王是个好老人,对王老先生十分孝顺,而小王则比较叛逆,长大后并没有善待老人,反而是对王老先生态度十分恶劣,而王老先生早早也看出了,小王不会善待自己,于是将所有的遗产,都通过遗嘱的方式留给了孝顺懂事的大王,小王就因此不再是王老先生的合法继承人,而小王在社会闯荡之后,明白了王老先生的不容易,于是痛改前非,开始赡养王老先生,一改往日行径,那么王老先生在民法典新规下,是可以再给小王一次机会的,修改遗嘱,将小王重新归为合法继承人当中,将自己的遗产,平均分配给大王和小王的。

第三个变化是,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性。

在过去,恐怕最没有争议的遗嘱形式,就是公证遗嘱,因为这是经过国家公证部门认定的,最有效且最能体现当事人自身意愿的遗嘱方式。但是现在,又出现了新的问题,那就是人都是会变的。可能在临死之前,又改变了自己的想法,但届时修改遗嘱已经是来不及了,这样就有可能出现,违背当事人自身意愿的遗嘱。所以现在的民法典认定,如果在多份遗嘱均为有效遗嘱的情况下,要以 的那份遗嘱,为最终有效的遗嘱。什么意思呢?比如说,王老先生,在自己50岁的时候立遗嘱,要将自己的财产全都给大王,并且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但是小王悔过之后,王老先生修改遗嘱,在60岁的时候重新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平分留给大王和小王,然而在70岁的时候,觉得自己想回报社会,又立了一份新遗嘱,将遗产分为三等分,一份给大王,一份给小王,一份捐赠国家。那么在王老先生90岁去世时,这三份遗嘱均有效,那么就以王老先生70岁时立的 一份遗嘱为准,而非其在50岁时立的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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