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新规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今天来聊一聊遗产继承篇:

关于新增亮点:打印、录音录像皆可,遗嘱形式将更加丰富!

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特别注意,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更清晰的分配逝者生前所有财产,减少因遗产分配造成的纠纷,并为遗嘱继承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无论立哪种形式的遗嘱,都应该明确遗产的范围、厘清遗产的权属、制定清晰的继承人、确定每人继承的份额。

天津首例适用《民法典》录音录像遗嘱案宣判

据悉,被继承人共生育三个子女,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妻子先死亡,被继承人因患癌症于年死亡。在患病期间,被继承人在其弟弟的见证下,通过录制视频形式表示将其名下的房产在过世后留给女儿。可是,小儿子对此有意见,在父亲去世后,迟迟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于是,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父亲的遗嘱继承房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亲在患病期间所立的录像遗嘱,符合《民法典》关于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应为录音录像遗嘱。虽然录像中见证人未明确其姓名和具体时间,但录像中记录有被继承人及在场人的肖像,且双方对录制的时间、在场人员以及录制人没有异议,因此,法院依法认定该录像遗嘱有效。

《民法典》从宏观的国家发展到微观的个人权益,从生老病死到吃喝拉撒,这部几乎涵盖了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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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是生活在年了,不能再做一个一无所知的法盲了。

如果说全民普法的是个开始,那么就是全面强势来袭的高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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