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爷孙三代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的时间,如何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
答:《民法典》 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68.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答:《民法典》 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 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69.老张有一儿一女小芳和小张,老张生前未对其遗产做出安排。老张去世后,小张却以女儿没有继承权为由,独自霸占老张的遗产,小芳是否有权继承老张的遗产?
答:有权。《民法典》 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70.老张的父母、儿子、妻子、弟弟、妹妹尚都健在,老张不幸去世,哪些人有权继承老张的遗产?
答:老张的父母、儿子和妻子有继承权。《民法典》 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71.小张先于老张去世,小张的儿子是否有权继承老张的遗产?
答:小张的儿子对老张享有代位继承权。《民法典》 千一百二十八条 款和第三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72.外甥、侄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答:享有。《民法典》 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73.儿媳和女婿是否享有继承权?
答:《民法典》 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顺序继承人。
74.老张欲立遗嘱,其可以选择哪几种方式设立遗嘱?
答:根据《民法典》 千一百三十四条、 千一百三十五条、 千一百三十六条、 千一百三十七条、 千一百三十八条、 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老张可以设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75.老张生前育有:大女儿大芳,二女儿二芳,三儿子小张,大芳严重残疾无法自理;小张有赡养能力却对老张不尽赡养义务。老张生前主要依靠二芳生活,老张去世后,老张的遗产怎样分配?
答:对于大芳应当予以照顾;对于二芳可以多分、对于小张应当不分或少分。《民法典》 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76.年仅10岁的小王能否作为遗嘱见证人?
答:不能。《民法典》 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77.小明于年3月1日立有公证遗嘱将其仅有的一套房子给大儿子,于年5月1日立有打印遗嘱将房子给二儿子,于年7月1日立有录音录像遗嘱将房子给大儿子,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答:以年7月1日所立的遗嘱为准。《民法典》 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的遗嘱为准。
78.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
答:《民法典》 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79.老李夫妇膝下无子女,也无其他亲属,退休之后,他们开始担心年老后无人照顾,他们可以以怎样的方式使自己老有所养?
答: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 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80.老张去世后留有遗产万元,但是对外欠债70万,老张的继承人应当怎样分割老张的遗产?
答:应当先清偿老张的70万元债务,继承剩余的30万元遗产。《民法典》 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81.老张去世后其遗产无人继承,对其遗产该如何处置?
答: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民法典》 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82.老张教唆小明(6岁)砸碎邻居家的玻璃,对于邻居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答:原则上是老张。《民法典》 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83.小明自愿参加老友组织的一场滑雪比赛,在滑道上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他可以向组织者请求赔偿吗?
答:若对方非故意且无重大过失,不可以请求赔偿。《民法典》 千一百七十六条 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84.小明到饭店就餐,饭后不想结账欲溜之,饭店能否扣留小明随身携带的财物(比如手机)?
答:可以,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民法典》 千一百七十七条 款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85.老张因超速驾驶汽车将正常行路的老李撞倒在地,导致老李高位截瘫,老李是否可以向老张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可以。《民法典》 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86.6岁的小明在路边玩耍时,将石头砸向正在玩耍的小张,导致小张的眼睛受伤,小张受到的 应该由谁承担?
答:小明的父母。《民法典》 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87.小明(6岁)的父母因工作需要,将小明委托给邻居老张看管。老张在看管期间,小明将小芳打伤,对于小芳的受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答:小明的父母,老张如果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 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88.老张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造成第三人受伤,第三人可以向谁主张责任?
答:老张的单位。《民法典》 千一百九十一条 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89.甲单位的老张被派遣到乙单位做安保工作,老张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造成第三人受伤,第三人可以向谁主张责任?
答:乙单位,甲单位如果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 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90.小芳发现有人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自己身患白血病的虚假信息,小芳该怎样救济?
答:可以搜集侵权的初步证据,通知网络平台删帖。《民法典》 千一百九十五条 款、第二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91.小明在候车时,无故被另一乘客老张殴打,小明大喊呼救,车站工作人员却未施救,小明受伤花费医疗费元,对于小明的损害由谁承担?
答:老张,并可以要求车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民法典》 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92.4岁的小明在幼儿园上学期间,被老师殴打花费医疗费0元,对于小明受到的 由谁承担?
答:幼儿园。《民法典》 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93.老李明知老张无驾驶证,仍将汽车借给老张。老张在借车期间将正常行驶的小明撞伤,小明可以要求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老张,并要求老李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 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4.老张在遛狗的过程中,因没有给狗拴狗链、带嘴罩,导致狗将正常行路的小明咬伤,小明可以要求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老张。《民法典》 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95.小明在动物园观看狮子的过程中,因关狮子的笼子出现裂隙,导致狮子冲出笼子咬伤小明,小明应该怎样主张赔偿?
答:可以要求动物园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 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96.老张将自己饲养的宠物狗遗弃,宠物狗在被遗弃期间咬伤小明,小明应该怎样主张赔偿?
答:可以要求老张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 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97.小明在小区中遛弯时,被从居民楼抛下的一个花盆砸伤,小明如何主张赔偿?
答:《民法典》 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 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98.小明雨天路过老张家门口时,不幸被老张家院里折断的树枝砸伤,花费医疗费元,小明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
答:老张。《民法典》 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99.《民法典》施行之后,其他民事单行法是否继续有效?
答:无效。民法典自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