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市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体现齐鲁 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体现文化多样性;
4.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5.在一定区域内世代相传,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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