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1日讯企查查显示,近日,西安一起因家属遗产纠纷导致已故父亲骨灰滞留殡仪馆近2年的人格权纠纷案裁判文书公开。案件中,原告杨某与已故彭某某系夫妻关系,被告3人均为原告法定子女(其中两人为继子)。
文书显示,原告诉请西安市殡仪馆配合其提取已故彭某某骨灰安葬,被告方继子彭某辩称希望等遗产继承纠纷处理结束后,双方冷静下来再组织家庭协商父亲骨灰下葬事宜。法院审理认为,骨灰是近亲属对死者寄托哀思与情感的物质载体,将死者的骨灰进行安葬,符合我国传统道德观念和公序良俗。因原、被告均无法提供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为骨灰安葬权的第一继承人。另原告与彭某某虽系二婚,但婚姻关系存续44年之久,在此期间,三被告各自成家独立生活,且彭某某晚年长期患病期间,原告不离不弃、悉心照料,故作为死者最亲密关系的配偶,原告对彭某某骨灰安葬方式应享有优先决定权。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有权提取彭某某骨灰并安葬。(信网记者)
(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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