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嘱写明房产由闺女继承,为啥离婚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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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儿女操心太多,这种中国传统观念中播深远。像是“孟母三迁”这样的寓言故事在中华文化长河中不胜枚举,字里行间透露出为人父母希望孩子可以受到良好教育、成长为一个优秀的人的殷殷期盼。古人如此,现代人又何尝不是呢?“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留给闺女的房产,离婚时女婿居然还要分走一半?律师给支招!

21世纪的现代,我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再也不用像生产力落后的古代一样,养育孩子十分艰难。我们可以在孩子出生之前,进行胎教,上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然后一直到大学、工作、恋爱、结婚。每一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有一个平安顺遂的人生。

但是“天下无不散之筵席”,就好像龙应台在《目送》中写到的,在与父母逐渐的相处中,才会慢慢明白父母不能永远陪伴我们,还是需要自己走上人生路程。父母总会先儿女一步去世,自然希望儿女在自己去世后也可以生活的好好的。

可是有的父母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信息,就有可能导致儿女在自己去世后受到委屈,阿青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阿青一直生活在一个温馨的家庭,父母长辈视她为珍宝,小时候一直是“捧在手心怕吹了,含在嘴里怕化了”,一直十分地疼爱她。

三年前阿青的父母去世,留下了一笔遗产,一向为女儿考虑周全的阿青父母忘记立遗嘱的事情,阿青也不清楚这方面的事情,这就为几年后埋下祸患。两年后,阿青与丈夫的感情逐渐冷淡,两人陷入冰点。由于实在受不了这种冷漠的婚姻生活,两人一致决定离婚。

但是,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时候,阿青却被告知她父母的遗产也被视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价值等同于她与丈夫一起购买的房屋、车辆,所以是要共同分割的。阿青这时候才明白自己忽视了什么,查阅法律后明白律师说的正确,心里感到十分委屈。

阿青的这种情况的确让人感到十分惋惜,这种情况在我国其实也十分常见。我们经常知道要遵守法律,也知道很多平时常见的法律,但是对一些专业领域的法律却认知太少。例如阿青这件事中涉及到的继承法和婚姻法。还有我们平时经常忽略以至于受到不公待遇的劳动法。

在继承法中,有十分详细的关于继承人的规定,一般分为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像阿青,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而阿青的丈夫是女婿,其实第一第二继承人中都没有他的排序。问题其实出在对婚姻法的认识上。

在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的说明是,夫妻应当彼此共享任一方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也就是说,虽然儿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他们的配偶不能干预。但是儿女手上的财产如果没有做出特殊说明,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要进行分割的。

父母应当如何有效维护儿女的利益

1、认真考察儿女亲密的人

俗语有言,和品格良好的人在一起,就像处在花园一样宜人;和品行不端的人在一起,就会觉得恶臭难闻。这句话很清晰地讲述了亲密之人对自己的影响。正因如此,父母要在这一方面多留心,帮助社会经验还不是很丰富的儿女辨别人心,也让自己更加安心。

2、了解足够的法律知识

我们的国家一直都有“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十分完善。在社会生活,是免不了与法律打交道的。如果父母可以了解足够的法律知识,不仅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教育儿女,让他们免受不公正的待遇。

3、重视孩子的能力培养

说一千,道一万。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都是要经历一个人生活的过程的。我们会有父母、配偶、朋友、孩子,但是在人生的绝大多数时候,都是需要一个人走下去的。所以父母可以宠爱孩子,但是也不能忽视孩子本身的能力培养。玉者至坚,拥有强大的精神世界。

总结:

父母总是会担忧儿女生活的好与不好,即使儿女已经是可以独当一面的大人,心中也仍然是当初那个稚气的孩子。但是,儿女也只能目送父母,他们终是要独自面对社会的风霜雨雪。父母只想为儿女,再多做一点,多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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