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独占几十万,嫁出去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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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嵩明县两姐妹将亲哥哥告上法庭,起因竟是哥哥认为她们属于嫁出去的女儿,无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嵩明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昆明何大爷与李大妈婚生4个子女,大女儿早年去世,剩下3个子女。何大爷早年去世后,其大儿子何某便与母亲一同居住,母亲去世后,由他办理丧事,开支相关费用。两位老人生前均未立遗嘱,留下一套房屋和10多万元存款,由大儿子何某保管。

在遗产继承问题上,3个子女产生了分歧,何某认为两位妹妹(李某1、李某2)属于嫁出去的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遗产。李某1、李某2遂将哥哥何某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

审理中,兄妹3人一致认可房屋价值27万元。

嵩明县法院审理认为:儿女对父母的遗产都享有继承权,但与被继承人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于是,嵩明县法院作出判决:房屋及李大妈死亡后遗留的存款归何某所有,由何某支付李某1房屋折价补偿款6万元,支付李某2房屋折价补偿款9万元。

判决生效后,何某并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两个妹妹便向嵩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几次联系何某,但他都表示不愿履行,极度不配合。于是执行干警查询到何某银行账户,依法扣划了8万多元。随后,在执行干警的多次调解下,何某同意履行本案的给付义务,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何某于年8月30日前付清所有案款,若未按时支付,将处置被执行人名下房屋。

目前,何某已经将剩余案款全部履行,承办法官也已将案款交付给两位申请人。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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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朱咏梅顾庆华

编审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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