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规定,看林生斌有没有拿小贞的财产

  近期,因为林生斌的系列新闻,许多人开始思考遗产范围的问题,也有些朋友咨询我。

  鉴于此,特意给大家梳理一下。

下期我们继续捋立遗嘱那些事儿,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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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的遗产范围,及朱小贞的遗产范围。

  首先看看,法律对于遗产范围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根据以上规定,朱小贞的遗产范围是事发死亡时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包括个人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共同财产中另一半应先分割给林生斌所有。

  我不知道朱小贞与林生斌具体登记结婚日期,婚前财产无法界定。但是不管具体日期如何,共同生活生育3个小孩是事实,司法也倾向认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故,后文不区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对于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及权益,均应按以上原则进行来认定遗产范围。具体情况我不清楚,不做分析。另债务情况,情况未知,本文不做探讨。

  对于公司相关财产权益,以下我结合网上公开的工商等信息逐一进行分析。

  对于成立各公司使用的资金是不是林生斌与朱小贞婚内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朱小贞的遗产,从表象上无法深究,以下不作分解,仅从设立时间来分析。

朱小贞名下企业:

第4个建阳市城关金苹果服装店成立日期比较早,尚不知注销日期是哪一天,对于属于个人或者共同财产难以从表象信息来界定,暂不做分析。但另3家公司,在前述前提下,应属于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应作为小贞的遗产来分割,包括以上公司对外投资产生的收益,均应按份额进行分割。

林生斌名下企业:

  第1个杭州乐活几何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第3个杭州格然服饰有限公司、第6个广州鑫意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第12个邳州市磊格翔服装店,均成立于火灾后,在前述前提下,不应认定为小贞的遗产。

  第2个杭州可楼服饰设计有限公司、第4个杭州着笔服饰设计有限公司、第5个杭州睿尚服饰有限公司、第7个浙江吾格服饰有限公司、第8个杭州御垅正衣服饰有限公司、第9个杭州润孕服饰有限公司、第10个杭州夏词服饰有限公司、第11个杭州市西湖区素骥童装店,均成立于火灾前、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在前述前提下,应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应作为小贞的遗产进行分割,包括以上公司对外投资产生的收益,均应按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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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贞与三个孩子之间相互继承的问题。

  继承法因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而失效,相应的司法解释也随之失效。但因为民法典及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不足,旧的司法解释仍有参考意义。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根据该规定,推定小贞先死亡,3个小孩同时后死亡。

  3个小孩各自有无财产无法深究,仅就小贞的遗产,其3人拥有同等的继承权。

  在没有遗嘱遗赠等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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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贞和3个孩子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小贞的遗产(以下均不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

属于林生斌的一半份额)分割: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小贞的遗产,林生斌、3个孩子、小贞的父母,共6人,拥有同等的继承权,各自继承份额为1/6,即林生斌继承1/6,3个小孩共继承1/2,小贞的父、母各继承1/6。

网上有传事发前林生斌与小贞已登记离婚,真假我无从考证,也不作考证。若属实,则继承人少一人,由3个小孩、小贞的父母共5人等分,3个小孩共继承3/5,小贞的父母共继承2/5。

3个小孩的遗产分割:

  3个小孩本身各自有无财产,我无从知晓,不做考究,仅就所继承的小贞的遗产份额部分,进行分割分析。

  3个小孩作为一个整体,继承人仅林生斌一人,由林生斌全部继承,为自小贞处继承所得的1/2(未离婚)或3/5(已离婚)份额。

  综合而言,就在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如林生斌未与小贞登记离婚,则林生斌继承2/3(1/6+1/2),小贞的父母各继承1/6,二人共1/3份额。如已登记离婚,则林生斌继承3/5,小贞的父母继承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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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赔偿款的性质及分割份额。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属于任一人的遗产。

  至于分割份额,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倾向“应该按照与死者生前的生活紧密程度及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进行分配,也有案例参考法定继承的规定(如前述分割份额)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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