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被封在家里,闲来无事,把电视剧《人世间》看了一遍。不得不说,这实在是近些年来难得一见的好剧!不过这里不想对剧情进行评论,作为律师,只想对其中一段情节在法律方面提出看法。
周楠在美国遭遇枪击身亡,其父周秉昆与其生父骆世宾发生争执,周秉昆失手踹倒骆世宾,致使其后脑撞击在石头上,医治无效身亡。周秉昆被提起公诉,庭审中骆世宾的遗孀曾姗一反之前不予追究的承诺,向周秉昆家人提出巨额的赔偿要求。周秉昆哥哥的战友从中斡旋,曾姗说出实情:因为骆世宾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或者是绝大部分)资产由儿子周楠继承,而周楠已死,那么这些资产就势必由周楠的母亲郑娟继承。曾姗提出巨额赔偿,其实是想逼迫郑娟放弃继承权。
按照剧情,这个实情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初,那么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曾姗的想法在法律上来说正确吗?我们不妨就此展开讨论。
故事发生的时期,在我国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该法于年1月1日废止,相关法律规定大部分被编入了现行的《民法典》中),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现行《民法典》第条也是这么规定的)。
那么由此看来,曾姗的担心完全是不必要的。因为周楠先于骆世宾死亡,骆世宾遗产中由周楠继承的部分也就不再按照遗嘱继承执行,而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而对骆世宾来说,按照剧情,其法定继承人也只有曾姗一人,所以骆世宾的全部遗产都只能由曾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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