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房价一直居高不下,房产对于普通人来说也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笔资产。尤其是到了老年的时候,为了以防万一,很多老年人都会提前立下遗嘱,避免自己去了之后,子女因为房产的问题而争执不下。
有消息传来,对于遗产和房子分配问题,相关部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调整。现在网上有人讨论,“继承权”再争也没用?新规下,父母的房子一律“这样”处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此次出台新继承法,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老人突然离世后,子女因为遗产的问题发生争执,而最新出台的继承法,不仅仅对老人的立嘱方式进行了完善,还对子女应当如何合理分配老人留下的遗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继承法会越来越优化完整,所以以后有关遗产方面的家庭纠纷,将会越来越少。
从前传统的立嘱方式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和手写遗嘱,其中,公证遗嘱是最具法律效力的,所以大部分老人为了自己的遗嘱得到最好的继承,通常会选择公证遗嘱。
虽然公证遗嘱的确很实用,但准确的说,它也是最麻烦的一种方式,这需要立嘱人亲自前往公证处进行签约,如果立嘱人在过程中有任何需要修改的地方,依旧需要亲自前往公证处进行更改。
但这其中就牵扯到很多问题,比如说有的老人身体条件实在太差,根本无法移动,所以无法亲自到达现场。又或者老人还没来得及更改,就骤然的离开了人世,像这样的问题都是比较棘手的。所以为了弥补这样的缺憾,新的继承法推出了两种新型立遗嘱的方式,分别是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这很大程度上完善了现有的遗嘱制度。
这样的制度推出以后,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一些因为特殊情况,无法亲临公证处修改遗嘱的老人,这样一来,他们可以随时调整遗嘱,事情就变得方便许多。但值得注意的是,新遗嘱的签订也有其特殊的规则,比如需要必须同时有两位见证人在场,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并且确保老人可以及时修改遗嘱。
可以预见的是,新遗嘱的颁布实行,一定会使立遗嘱变得更加便捷,也会更被广大群众所接纳,极大程度上尊重了老人的真实遗愿,后代因为分遗产,产生纠纷的事件也会越来越少。除此之外,最新颁布的继承法也重新明确了继承人的顺序以及范围,这样一来,为继承人的财产分配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在新规定中,明确了第一继承人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然而对于丁克族,如果他们没有第一和第二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那么就顺移至第三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所立的遗嘱、伪造遗嘱、或者是被篡改遗嘱均属无效。
对于无效遗嘱的问题,会更加容易出现纠纷。但在最新颁布的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了无效遗嘱可以按照继承人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背记成人还先死亡,那么就由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继承。
同时,新规定中也明确了法定继承人需要平均分配遗产,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比如遗嘱不清等情况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一方面确保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减少财产性纠纷。
或许在我国,立遗嘱的形式并没有形成普遍,还有很大一部分老年人没有立遗嘱的观念,但实际上,我们应该最大程度的宣扬立遗嘱的形式,让更多的老年人参与其中,其最大程度的了解方便快捷的立遗嘱方式。
毕竟老人包括房产在内的遗产,合算起来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对这部分财产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进行立遗嘱,不仅是对老人财产的尊重,也为子女合理分配遗产提供了法律保护,所以称得上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结语毕竟在我国,父母去世后,因为遗产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的事件比比皆是,尤其是对于房产分配的问题,毕竟房子只有一个,所以分配起来非常棘手。希望新遗嘱形式的普及,可以减少此类事件发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