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下的录音遗嘱,为何被判无效民法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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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留下 一封

有声的“家书”

把财产留给儿女和孙子

没想到

一家人却因此吵起来了……

录音遗嘱引争议

林某妹(化名)与林某兄(化名)是兄妹关系,父亲去世后,林某妹向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父母名下的两套房屋。而被告林某兄认为,应当按照老人的遗嘱进行继承。

老人生前,在两名见证人的见证下,留有录音遗嘱一份,明确一套房屋给孙子,即林某兄的儿子林某三(化名),另一套房屋给原、被告兄妹二人。

庭审中,被告林某兄申请两位见证人到庭作证。证人陈述:自己是原、被告的姑姑,年1月27日,在被继承人林某的要求下,自己与儿子来到林某住处,林某当时思维清楚,说要留下遗嘱,因为老人眼疾写不了字,证人就用手机录音,录音的内容就是一套房屋给孙子,另一套房屋给林某妹和林某兄,并且证人当庭播放原始录音。

原告林某妹认为,录音无法确定被录音人身份,该录音也不属于遗嘱,即使该份录音是遗嘱,也不符合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应当认定为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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