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
《“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
《“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已经文化和旅游部*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十四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和《“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编制本规划。
序言
非遗是中华 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非遗,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在*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非遗保护事业取得显著成就。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逐渐完善,抢救性记录取得重要成果,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顺利推进,非遗助力 扶贫成效明显,非遗宣传传播广泛开展,非遗在服务重大国家战略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非遗保护保障体系更加有力,非遗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一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遗得到有效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制度基本建立,社会广泛参与、人人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初步形成。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的 个五年,也是全面提高我国非遗保护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时期。一方面,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对非遗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社会快速发展,非遗传承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一些项目生命力不强,传承存在困难;非遗保护基础相对薄弱,工作队伍不够健全等。“十四五”时期,要进一步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健全非遗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加大非遗传播普及力度,推动非遗保护事业取得更大进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国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 、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水平,不断增强中华 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基本原则
——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加强*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深入挖掘阐释非遗蕴含的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创造性表达权利,推动非遗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让人民参与保护传承,让保护成果为人民共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坚持系统性保护。围绕新时代新任务,统筹协调非遗保护传承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的关系,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坚持系统观念,全局性谋划非遗保护的各项*策措施,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配合,推动非遗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坚持依法科学保护。健全非遗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落实法定职责,明确参与各方责任,提高社区和民众的非遗保护主体意识。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分类保护, 施策,精确管理。
——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遗基本文化内涵,弘扬非遗当代价值,推动非遗在人民群众的当代实践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非遗的生命力。
(三)发展目标
到年,非遗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健全,创造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对非遗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明显提高,非遗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到年,非遗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工作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重大国家战略中的作用更加彰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非遗调查、记录和研究
1.推进非遗调查。服务对接重大国家战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专项调查,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鼓励支持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区域内开展非遗专项调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调查登记,推进大数据在调查中的应用,提高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妥善保存调查数据、资料,加强调查成果的运用。研究启动第二次全国非遗资源普查。
2.完善非遗记录体系。运用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方式,对 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实施全面记录,鼓励对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实施记录。广泛发动社会记录,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专业机构参与,不断提高非遗记录水平。做好记录成果的保存和公开,进一步促进社会利用。
3.加强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建设。完善档案制度,制定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大对非遗有关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实物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数字化处理,充分运用非遗调查记录成果,完善非遗档案和数据库体系。加强资源整合共享,推动构建准确权威、开放共享的公共数字平台,推进非遗档案和数据资源的社会利用。
4.加强非遗研究工作。开展摸底调查,掌握全国非遗研究机构的基本情况,形成全国非遗保护研究机构名单。统筹研究力量,建立非遗专家资源库,建设非遗研究基地和非遗重点实验室。加大对中青年非遗专家的支持力度,鼓励更多中青年学者从事非遗研究工作。支持非遗传承人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加强理论、应用方面的研究。围绕非遗保护工作面临的重难点问题委托研究课题,推动非遗保护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支持非遗研究成果的出版、发表与发布,举办学术会议,加强学术期刊建设。
5.深化中国文化基因研究阐释。全面系统研究梳理 非遗代表性项目,遴选充分体现中国文化基因、涉及中华文明发源文化发祥的非遗项目。开展多学科、跨学科的综合性研究,挖掘阐释非遗项目中蕴含的中国文化基因及其当代作用和应用途径。指导项目所在地做好项目保护工作,加强项目及其有关的古籍文献、相关实物、遗存等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保护,促进融入现代生活,实现发展振兴。加强研究阐释和非遗保护成果的宣传、普及、应用。
(二)加强非遗项目保护
1.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制度建设。修订《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各地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和管理制度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非遗代表性项目单项法规。研究推进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分类体系。
2.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管理。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启动第六批 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推动县级名录全覆盖。推动 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梳理和规范。组织对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保护单位绩效评估检查和动态管理。
3.加强分类保护。根据非遗特点和存续状况,实施分类保护。继续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各民族 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推进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计划》,推动传统医药类非遗保护传承。实施戏曲振兴工程、传统节日振兴计划、曲艺传承发展计划。针对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民俗及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的不同特点,探索与之相适应的保护方式。
4.加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申报和履约工作。积极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申报工作,推动与其他国家联合申报共享的非遗项目。切实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职责,加强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管理,建立牵头保护工作机制,夯实保护责任,按期提交履约报告,提高履约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非遗传承人认定和管理
1.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开展第六批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推动县级名录全覆盖。
2.探索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在条件具备的地区,试点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工作,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做好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有关工作的衔接配合。
3.加大对传承人支持扶持力度。通过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经费资助等方式,支持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活动。对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补助,鼓励支持各地对本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传习补助。组织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加研修培训,实现全覆盖。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增强使命与担当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培计划,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相结合。支持传承人设立非遗传承所和工作室。加强传承梯队建设,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建设宏大的传承队伍。
4.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评估,探索建立退出机制。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取消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
5.加强青年传承人培养。推动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创新传承人培养方式。对于条件具备的项目,通过现代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青年传承人。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采取助学、奖学等方式,鼓励年轻人学习、掌握相关技能,成为后继人才。通过组织参加培训、提供展示平台、对接市场渠道等方式,为青年传承人提供有力支持,为其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
1.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开展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工作,建设30个 文化生态保护区。指导建设管理单位进一步履行好统筹、指导、协调、推进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职责,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对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进行验收,正式命名 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各省(区、市)出台本区域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指导未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省(区、市)加快工作进度,“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全覆盖。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开展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将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对因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取消 文化生态保护区资格,予以摘牌。
2.开展“非遗在社区”工作。探索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非遗保护,在城市社区培育孕育发展非遗的土壤,开展“非遗在社区”工作。尊重社区居民主体地位,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感、归属感和凝聚力。充分利用本地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未列入名录的非遗资源,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