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产又称“历史文化遗产”。人类已往的活动过程中所创造的,并以各种方式遗留下来的种种财富的总和。历史遗产的内容极为广泛而丰富,一般地讲,在总体上可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精神文化遗产两部分。人类的历史活动,是由人与自然界之间发生关系的活动即生产活动,和人与人之间发生关系的活动即社会活动构成的。
人们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活动中,不断增长智慧,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认识人类自身,不断地创造、积累和总结经验,这些智慧和经验就是人类所创造的文化财富。这些文化财富,随着历史的前进,一部分逐渐转化为物质形态(如各种生产工具、设备、生活用具、宫室房屋、衣饰装束、工具、生活装饰品,等等),成为“物质文化遗产”;另一部分逐渐转化为精神形态(如分门别类的科学文化知识、手工业与畜牧业和渔业等各类专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能、理想和情操、道德和礼义、习俗和风尚、生活方式、兴趣和爱好、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经验教训、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哲学等文化成果,等等),成为“精神文化遗产”。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经常处于互相影响、互为作用、相互转化的运动过程中。历史遗产是由整个人类创造的,其中社会生产者、劳动者是主要创造者。由于人类社会是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向前发展的,其发展过程总呈现出加速度的趋势,历史上每一时代都是在前代的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历史遗产的积累,从总体上看,无论从质的方面或是从量的方面来看,都是后来居上,日趋丰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