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明确了共同富裕的标准,概括起来有三个“多”:
一是人数多,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
二是内容多,物质生活要富裕,精神生活也要富裕;
三是步骤多,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逐步实现。
会议提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 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其中,“合理调节高收入”的表述,一度登上媒体热搜。由此不难看出,中国经济发展的底层逻辑正在逐渐从增速优先转向兼顾公平。曾经屡试不爽的财富密码必将调整,过去赚快钱的神话也将一去不返。
调节过高收入,可能会对企业形成哪些压力?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会对其收入有所调节;至于鼓励、引导企业更多地回报社会,这还是公益慈善的概念。
那么,未来中国将如何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呢?将可能出现哪些具体的实施路径呢?
专家分析认为,在促进共同富裕、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目标下,未来相关税制会进一步改革,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相关税种,比如加快推进房地产税并考虑开设遗产税、赠与税。
加快推进房地产税
那么对于万众瞩目的房地产领域,作为很可能是最影响收入获得感的行业,房地产会有什么变化?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可以预期的是万众瞩目的“房地产税”落地速度肯定会比想象中要更快一点了。
毕竟相比股市,楼市的稳定更重要,
房地产税的内涵是什么?
这个到目前有很多争议,大部分人都说房地产税是复合概念,包括房地产交易环节存量环节所有的税种。也有人说,只要不落地,这个谁也不知道是什么。
到目前为止,针对房地产税最有权威的讲话应该是: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加快建立现代财*制度》提出“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原则,明确了房产税征收的未来方向。这里先说明的是,这里的房产税既包含了经营性的房产税,也包含了持有型的房产税,后者是常规意义上百姓关心的房产税。
充分授权,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在立法通过和中央授权的前提下,将由地方*府决定税收的具体细节,包括税制细节和实施节奏。
分步推进,房地产税的实施一定不是一刀切和一蹴而就的。
一般来说,只有一两套房子的老百姓,受房地产税的影响微乎其微。但房子越多、价格越贵的富人则需要承担更多的房地产税,因此房地产税能起到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特殊情形下还能起到调控房价的效果。
目前“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今年6月财*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召开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
多位财税专家分析认为,继重庆、上海之后,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望扩围,为房地产税立法探路,积累经验。
个税改革或将有新动作
作为收入分配调节最重要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调节中承担着重要作用。年实施的个税改革,首次引入了综合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将综合所得起征点设为元每月,扩大中低收入者个税税率级距,并引入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明显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强化了收入分配调节作用。“过高收入”并不能认为都不可接受,只是需要适当加以调节。个人所得税现在只对四种劳动收入综合“归堆”适用高达45%的累进税率,是有其不妥之处的,已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有所矫正,今后还要进一步研究和推进其优化措施。专家分析认为,未来改革不再只是简单提高起征点,因为这样其实高收入者受益更加明显。改革的重点将放在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这将让个税税制更加公平,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功能。考虑开设遗产税、赠与税
从长远来看,中央也早已说到要研究开征遗产和赠与税,但对此也是有激烈争议的。遗产税与房地产税很难做到同步推行,主要看有关部门怎么考虑。遗产和赠与税也说了好几年了,没见到什么研究动态。
遗产税是针对高收入富人死后留下的遗产征收的一个税种,税率很高,这对财富分配有重要调节作用。同时高额的遗产税也倒逼富人去做慈善,这也可以促进慈善等社会事业对收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因此,整体来看,开征遗产税、赠与税是一种快捷缩小贫富差距的方式,有利于社会的共同富裕。
专家表示,种种迹象表明,当前的形势,对高净值人士的税务规划、身份规划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做好有利于财富传承的整体规划已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