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遗嘱人的签字有疑问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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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老人在临死之前,为了避免死后自己的孩子因为遗产产生纠纷,影响家庭和睦,都会提前合理的分配自己的遗产。那么,如果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继承人对遗嘱人的签字有疑问的,怎么处理?

网友对遗嘱人的签字有疑问的,怎么处理?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蒲际帆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中必须要立遗嘱人本人亲笔签名。在实践中,当事人常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机构对遗嘱上的立遗嘱人的签名进行鉴定。

但因立遗嘱人已死亡,且生前留下的可比对样本不足或对方不认可等原因,导致有些鉴定难以进行,遗嘱真伪性难以认定。本案中原告提交了充分的经双方认可的鉴定样本对立遗嘱人的签字真实性进行鉴定,最后鉴定结论为遗嘱上签名字迹与样本上的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遗嘱并非立遗嘱人书写,该份遗嘱应认定为无效。对于遗嘱无效的情况,应按照法定继承相关规定处理。

蒲际帆律师解析: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在订立自书遗嘱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1.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

2.遗嘱人书写时应字迹清晰,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在书写自书遗嘱时应当尽量言简意赅、言辞准确,表述清楚遗嘱人身份、遗嘱时间地点、遗产房屋坐落权属、分配方案等关键要素。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另外,如果前后准备了多份遗嘱,确定最终的遗嘱后,可以去做公证。虽然遗嘱有效即可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并且,公证遗嘱没有期限限制,如果没有其他新的公证遗嘱,该遗嘱会一直有效。所以,已经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去做公证。

对于自书人的签名,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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