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已死亡,20多年前借出的23万元要

一张泛*的欠条,牵出20多年前的巨额债务。然而,债务人已去世,其家属又都不承认这笔债。那么,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义乌的王师傅经过一番波折后,终于看到了拿回钱的希望。

3年前的一天,王师傅像往常一样回家看望70多岁的母亲,却在抽屉里意外发现一张欠条。欠条已经泛*,有污渍也有破损。上面显示,同村人王某某欠了母亲23万余元,落款日期是年。

“母亲一向节俭,怎么会借出这么多钱?这些钱还了吗?”王师傅满是疑惑,马上询问母亲。

原来,王某某是王师傅父亲的朋友。当年,因为承包工程缺少资金,就向王师傅的父亲借。年,王某某向王师傅的父亲借了5万元,后来又陆陆续续借过几次,加起来有23万余元。由于两家人关系不错,中间几次借款甚至都没留下借条。王师傅的父亲去世后,母亲开始独自追债。

年7月30日,王师傅的母亲好不容易找到王某某,并让对方写下这张欠条,就之前的债务进行合计。但当时,双方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

不幸的是,王某某于年过世,王师傅的母亲觉得这笔钱应该要不回来了,就没敢跟儿子说。

那么,时间过去了这么久,钱还要得回来吗?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而王师傅知道这个借条的存在时,已经过去了18年。

时间紧迫,王师傅选择先和对方家属协商。协商未果后,王师傅将王某某爱人及子女共3人告上法院。

诉讼过程中,对方仍拒绝承认这笔债务的存在,“这张借条不是真的,签名看着也不像是父亲的。”王某某的子女说。

为了证明借条的真实性,王师傅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受理了该案。中心文书鉴定室主任许明良表示,当事人已去世,他们只能鉴定检材与样本是否为同一人所写,因此必须保证收集到的样本为王某某亲笔所写。

经走访查询,许明良在法院档案室找到了年王某某涉案的签名留底,作为对比样本。“随着年龄增长、身体状况的变化,笔迹也会发生变化,因此要尽量收集相同时间段的。且法院的涉案签名具有法律效力,能保证是王某某亲笔所写。”许明良说。

通过对检材与样本签名形态、笔顺等的配比,许明良确定,这就是同一人所写,“‘王’的写法比较独特,检材和样本都是先一横、一竖,再拐过去写第三横,然后收笔写中间一横。”

法院采纳了鉴定意见。然而,王某某的2个子女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公证书,上面表明,他们不继承父亲遗产,也不承担他的债务。

如此一来,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某某妻子于判决生效10日内归还原告23万余元借款及多年来的利息。

由于王某某妻子一直未还钱,目前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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