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为扎实推进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切实发挥民法典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司法厅组织专门力量编写、绘制了《以案释法·漫画民法典》普法书籍,通过“以案释法”“漫画”等表现形式,图文并茂地呈现民法典相关条文的法律规范和典型案例,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丰富、实用的民法典学习和实践指引。
今天,小编分享的典型案件
涉及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遗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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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与孤寡老人陈某是邻居,多年相处如同母女,从洗衣做饭到生活缴费,事无巨细,*某都会替陈某办理妥当。
随着年龄衰老,陈某身体每况愈下,遂与*某签订《委托书》,载明“委托朋友*某作为我的监护人负责我的生活事宜,包括安排入住养老机构、缴纳养老费用和后事安排”。
后陈某入住福利院直到去世。在此期间,*某经常前去探望、陪伴。陈某去世后,在单位留有住房补贴5万余元,因其没有其他继承人,*某只能将陈某的单位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该笔款项。
法院认为,*某对独居老人陈某多年生活起居的帮扶及精神慰藉应视为其尽了主要扶养责任,值得肯定和倡导,判决陈某的职工住房补贴由*某取得。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赋予“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遗产的权利,这是中华民族善良互助、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
本案中,虽然陈某有退休工资及医疗保险,其生前在养老院的费用亦大部分由自己负担,但对老年人的扶养并不仅限于财物的供养、劳务的扶助,同时也体现在精神上的陪伴与抚慰中。
*某作为独居老人陈某多年的朋友,对其生活起居的帮扶及精神的慰藉应视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值得赞扬和肯定,对*某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分得陈某遗产的权利,应当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原标题:《虽不是继承人,这种情况也可分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