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之三:
近日,淇滨区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温情执行,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矛盾激化,修复了亲情关系,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继承人王某因在工地发生事故死亡,建筑公司赔付死亡赔偿金73万元,偿还王某12万的生前债务后剩余61万元由王某弟弟代为保管,王某妻子及子女与王某母亲及弟弟因遗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而诉讼至淇滨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继承人的赔偿金中41万归王某子女及妻子所有;另外20万归王某母亲所有。判决生效后,由于王某弟弟未主动给付王某妻子及子女应继承的份额,王某妻子及子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由于案件双方当事人系一家人,为及时、妥善化解家庭矛盾,执行法官本着亲情至上的原则,细致地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并耐心劝导,引导被执行人从亲情的角度考虑问题,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
执行法官组织双方执行调解前,首先找到王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及长辈协同调解,并对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进行了耐心劝导和释法明理,王某弟弟表示并不是不愿给钱,只是怕嫂子带着赔偿金改嫁,留下孩子孤苦无依,王某妻子保证自己坚决会将孩子抚养成人,即使以后成家也不会不管孩子。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被执行人同意并积极配合执行法官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至此,一起家庭矛盾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稿:执行局
原标题:《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之三:遗产继承引纠纷温情执行续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