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子女作为法定第一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财产。但我们要知道,70后、80后的兄弟姐妹很多,多的能有七八个。由于子女众多,在继承财产时难免会发生利益冲突甚至打架。
这种场景在电视剧和现实生活中也很常见。虽然我国也有《继承法》来处理继承财产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继承法》无法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继承纠纷。
幸运的是,终于找到了解决办法。《民法典》于年5月28日正式通过,其中对房屋的继承权有了明确的新规定。从年1月1日起,就再也不用争房子了,父母的房子都将按照“新规”办理。
独生子女不等于唯一法定继承人
按照民法典规定,有效遗嘱优先于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老人在去世前留下有效遗嘱时,财产由谁继承应以遗嘱为准。天下父母都希望子女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但也有父母不愿意将财产留给子女的情形,哪怕是独生子女也有例外,比如原本富裕的家庭,却因为儿子在外面嗜*成性,输掉了家庭不少财产,导致孙子教育、生活都成问题,老人在儿子身上看不到家族传承的希望,于是提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所有财产交给信托机构进行管理,由信托公司按照遗嘱约定将财产陆续转移到孙子名下,以解决日后孙子的教育问题,这时,即便是独生子女也不再是合法继承人。
除此之外,即使没有遗嘱,独生子女也不能百分百继承房产,比如家中的房产属于父母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属于父亲的50%份额还得由除子女以外的其他第一继承人共同继承(爷爷、奶奶、母亲),子女只能分得总房产的12.5%份额,母亲则还有占总房产62.5%份额,若母亲再改嫁,继父对母亲的房产份额同样具有继承权,所以独生子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难以全部继承。
扩大代位继承的范围
代位继承是指老人的子女先于老人死亡的,由老人子女的较年轻的直系亲属代替子女继承遗产份额。
考虑到计划生育和“丁克家庭”的日益增多,人口结构逐渐呈现“小家庭”的局面,侄子和外甥也被纳入了新民法典代位求偿的范围。但是,继承的优先权仍然低于年轻一代直系亲属。也就是说,只有老人的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不能继承时,侄子外甥才能转为继承。这样做的实质是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不仅如此,本次《民法典》还令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不再是天经地义。
《民法典》第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也就是说,父母生前的债务,子女并没有义务去偿还,只有继承了遗产,才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是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将无需偿还。
与此同时,《民法典》第条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是什么概念?简单来说,这相当于只要所负的债务没有夫妻双方共同的签名,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没有办法继续向另一方讨债了,彼时无论是夫债妻还,还是妻债夫还,都将变得无法可依。
如今看来,即便欠钱不还将不再是大爷,但是随着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不再天经地义,看来以后借钱给别人,一定要三思而行了。
职场篇:
1.哪怕只要上了一天班,公司也要发工资;
2.拒绝“劝退”,公司开除你,是需要付赔偿金的;千万别傻,自己主动走;
3.正式员工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离职,不需要经过公司或者某个人的同意;
4.卖身契似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民法典》生效了,原有的《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一共9部法律也随之废除,各个法律条文也都一并归纳到《民法典》中!
《民法典》一共有条法律法规,涉及到了我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一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刻开始,就和《民法典》脱离不了关系,上学,就业,结婚,生子,买车买房,邻里纠纷等等,大事小事,大矛盾小纠纷都做了全面的规定。
《民法典》的出现,也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天翻地覆的变化,只有在最早的时间掌握它,我们才能有一个更加轻松的生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已经是生活在年了,不能再做一个一无所知的法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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