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条规定,婚姻关系期间夫妻任何一方通过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法妞网友
夫妻一方放弃继承遗产,是否需要征得配偶一方的同意?
律师解答: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法律原则上是允许继承人自由处分自己的继承权的,但是对继承权的放弃需要明确表示,而且该表示的作出需要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前。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1条,遗产分割前,离婚时一方主张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不予支持。所以,夫妻因离婚而分割一方继承的遗产的途径只能是在遗产分割后另行主张。
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除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除遗嘱中明确载明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婚内夫妻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见,《民法典》赋予继承人配偶对婚内取得的遗产所享有的共同所有权。但是,由于继承人享有接受和放弃继承的权利,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可以自主决定接受或放弃继承,继承人的配偶基于该条款所享有的遗产财产权实质上是来源于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权的放弃作为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行为,应为身份性的财产行为,相较单纯的财产行为,具有一定人身专属性,放弃行为不构成对配偶权利的侵犯。
律师结语:
禁止权利滥用是一种积极捍卫权利的手段,它是为权利而限制权利,与法律保护权利可谓一体两面。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得违反诚信原则,滥用权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