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提出了“遗产管理人”概念,并正式确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而作为遗嘱及继承领域的国家法定证明机构,国家公证处承办了全社会约90%的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事务。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家庭财富传承的现实需求,实现遗产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重庆市国信公证处设立了首批“遗产管理人推荐库”。
经自主申报、材料审查、评议审定程序,重庆市国信公证处于近日公示了首批遗产管理人(机构)名录,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选。此前,德恒重庆已入选重庆市渝中公证处、重庆市两江公证处、重庆市中信公证处遗产管理人库。
年4月2日,德恒重庆风控委员会委员、公司与公共机构部副部长梁木林律师,劳动事务部吴小理律师代表德恒重庆参加了入选授牌仪式。
《民法典》之遗产管理人制度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制度?
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交付前,有关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或有关机关的指定,以维护遗产价值和遗产权利人合法利益为宗旨,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管理、清算的一系列制度。遗产管理人,则是对遗产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分配的人。
如何确定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条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民法典》第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重庆市国信公证处前身为沙坪坝公证处,是一家由国家依法设立,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的证明机构,曾荣获“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重庆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等多项殊荣。承办了大量民事、经济、涉外公证,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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