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继承父母的房子,统统按四大新规

房子对于我们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不夸张地说,房子是绝大多数国人奋斗一生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房子既是安身立命的居所,更是承载亿万国人家庭财富保值增值的最佳利器。再直白点说,房子是财富的象征,也是亿万家庭稳定的基石,更是婚姻的前提,良好教育的保障,养老的安全感。

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修订版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对继承权、房产的各类继承问题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换言之,从今年起,房产继承新规有了更大的变数,这意味着很多人以前熟知的继承规定,今年起可能就不再适用了。比如今年起,两种情况下,子女或“不再继承”父母房产,而且按照新规,子女去争去闹也是没用的。对此请大家一定要提前知晓:

今年起,继承父母的房子,统统按四大“新规”处理:

第一、父母可以自主选定继承人,且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子女即便不同意争也没用,大家一定要知晓

《民法典》规定,从今年起,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意味着,从今年起,父母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不仅可以指定由任何一个或者几个子女继承,也可以指定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前提条件是,必须立遗嘱,法定继承人继承父母的房产可以不通过遗嘱,这二者还是有本质区别的。打个比方,老王有3个儿子,但是老王退休后热衷慈善,所以他立遗嘱把自己名下的房产都捐赠给公益组织。这种情况下,子女虽然是法定继承人,但是也“不再继承”老王的房产和财产,他们不服气诉诸法律起诉,也是没有用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之一;

情况二:《民法典》还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过去不尽孝者,甚至是虐待老人者也能分到老人的遗产,这不仅寒了老人的心,也令很多人吐槽规定不灵活。不过从今年起,如果子女在老人生前未尽孝道,是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打个比方,老李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但是心地善良,老李晚年的吃喝拉撒全在大儿子家,小儿子家庭条件虽好,但对其父母从来都是不闻不问。这种情况下,老李完全可以决定把财产全留给大儿子,小儿子因未尽到扶养老人的义务,将“不再继承”老李的房产。老李的小儿子即使去争也是没用的,法律上完全支持老李的做法。

第二、父母可以对名下房屋设置“居住权”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最初是作为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而存在的。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居住权具有三大特性:1、人身性,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或者朋友、雇佣关系的对象等而设;2、救助性,设置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特定主体的生活困难;3、期限性,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

第三、继承人范围扩大,第一、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侄、甥可以代位继承

过去这些年,我国时有发生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老人的房屋最终被收归国有的情况。其中年上海一老人的侄女照顾老人长达10年之久,但是老人去世后,该侄女只继承了其房产的30%份额,其余70%全部收归国有。一时间网上舆论吐槽连篇,很多人都觉得侄女应该全部继承老人的房产。

今年起这种事情不会再发生了,新规规定,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换言之,未来房产收归国有的概率将大大降低。

不过有些人对此也很不理解,侄、甥根本未尽赡养老人之责,却能轻易继承老人的房产,这会加剧“不劳而获”思想。但专业人士解释,新规允许侄、甥代位继承,其实本质上是增加财产在亲人之间传承的可能性,与此同时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第四、立遗嘱方式发生3大变化

首先立遗嘱的方式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的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2种更加灵活的遗嘱形式;其次是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换句话说,从今年起,老人不管立了多少种形式的遗嘱,均以最后一种合法遗嘱为准;再者新规为了防止立遗嘱人被胁迫,明确要求立遗嘱的时候需要两人及以上的证人,其中打印遗嘱见证人须参与订立遗嘱全过程,遗嘱人与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我们重点说一下“删除公证遗嘱优先权”,毫无疑问这是新规最人性化、最与时俱进的进步,值得点赞。因为从过去这些年实施公证遗嘱优先权来看,这个规定其实比较死板,很多老人立了公证遗嘱想更改却很麻烦。比如老刘先立了公证遗嘱,把名下房产全部留给小儿子,但其晚年的饮食起居大儿子照应得比较多,小儿子自己虽然偏爱,但是做法却让老刘很生气。所以他一直有意更改遗嘱,但碍于常年卧床,而公证遗嘱却需要其到场,而且手续繁琐,所以最后老刘还是带着遗憾离去了。新规删除公证遗嘱的优先权,实际上就是考虑照顾到了现实中很多老人立遗嘱的方便。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民法典》还规定,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不再是天经地义。

《民法典》第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就是说,父母生前所欠的债,孩子不一定非要偿还,只有继承了,才有还债的义务,但超过财产的实际价值,孩子就不需要偿还了。

那小三生的孩子有没有遗产继承权呢?民法法典:当然有。

①法定继承上《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开始继承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②遗嘱继承,依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开始继承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办理。所以,如果在遗嘱中没有规定由第三人子女所继承的遗产份额的情况下,非婚生第三人所生的子女就无权继承家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在本质上是无辜的,他们自己没有错,仅仅是因为父母没有结婚关系,在成长过程中受到他人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本身就已经对他们造成了伤害。

以上文章的内容只是我对《民法典》的一知半解罢了,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不妨准备一本《民法典》在手边吧!时不时翻一翻,就像生活中的社会百科全书一样,基本都能找到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条。本书为民法典精装版本,便于收藏。

建议大家人手一套《民法典》+《法律常识一本全》,原价99元,现在只要59元,两包烟钱,就可以把这部能保护自己的法典搬回家,还有更多的优惠套餐等你选择。

点击下方,配套购买即享优惠哦~

A5-正版2册民法典法律常识小店月销量¥59¥89打开百度APP立即扫码购买购买已下架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grrz/5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