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朋友在问我这个问题,在这里,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里面并没有开征遗产税。大家继承房产是不用交税的,所以并没有所谓的继承税的说法。
那么大家关心的20%到底是什么呢?这其实是继承得来的房子,再转让的时候需要缴纳的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与合理费用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这其实是一种差额征收的方式,而且这是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一种非常正常的基本的征收方式,只是由于我们成都通常都是按1%来核定征收,所以显得我们的20%差额征收比较特殊。
那么哪些情况下,我们必须要按20%差额征收转让房产个人所得税呢?
答案是受赠、继承得来的房子再转让,就需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包括无偿赠与特定亲属,无偿赠与赡养人、抚养人,遗赠以及继承这四种情况。
它是以转让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受赠人受赠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等余额来计增的。
不过大家也不用担心,如果你受赠继承得来的房屋,满足这两个条件,那么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了。
第一,自用满五年以上
第二,全省范围内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还有哪些房产税收不明白,可以再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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