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每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也就是说,未出生的胎儿还并不是法律上的民事权利主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
不过,《民法典》也特别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在法律上叫作法律拟制。法律在遗产继承等方面拟制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也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那么,胎儿继承遗产的制度是怎样的呢?
请看以下详细诠释。
1、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在遗产分割时,都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在学理上叫做胎儿应继份。胎儿应继份有以下几个规则:
(1)只要在遗产分割前存在了胎儿,就应当为该胎儿预留继承份额。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寄死亡时存在胎儿的,毫无疑问应当为胎儿预留继承份额;同时,虽然被继承人死亡时胎儿不存在,但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存在了胎儿,也应当为胎儿预留继承份额。
(2)为胎儿预留继承份额的前提是胎儿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也即,在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胎儿应属于第一继承人的范围;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胎儿应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或者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如果遗嘱没有为胎儿预留继承份额,那么相应的遗嘱内容无效;如果法定继承时没有为胎儿预留遗产份额,那么相应遗产分配也属于无效分配,应当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2、如果胎儿出生时夭折,遗产如何分配,这取决于胎儿娩出时就是死体,还是出生后才死亡。(1)如果胎儿娩出时就是死体,那么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就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办理,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娩出时是死体的胎儿不具有继承人资格,不享有继承权。
(2)如果胎儿是在出生后才死亡的,那么为胎儿预留的遗产份额,则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因为人自出生那一刻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那么胎儿自出生那一刻起就具有了继承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生的胎儿是在遗产分配后才死亡的,由于胎儿已经继承到遗产,那么该遗产就已经转变为该出生胎儿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胎儿出生后是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那么按照民法典第条规定的转继承制度,该出生胎儿应当继承的遗产也要转给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总结来说:用一句话来总结就是: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