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过世,在这三种情况下,共同房产可

自婚姻关系开始,夫妻间共同创造的财富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都知道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由夫妻二人来分割,因此很多人就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间两个人的事情,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会有其他人来插手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是夫妻中有一方去世了,配偶可以继承全部的遗产吗?陈某在一家建筑工程队已经工作很多年了,妻子林某在一家小单位做人事管理。两人奋斗多年存下不少家产,准备就这样节约一点,以后送儿子出国留学。但是,不久前,由于工地机器故障,导致陈某出了安全事故,抢救无效去世了。事发突然也没有遗嘱,妻子林某想要按照惯例继承遗产,儿子还是未成年,由妻子林某抚养。但遗产却不由妻子林某继承。很多人有这样的认知:一方过世,夫妻共同房产将“自然”属于在世一方,可结果却事与愿违。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在什么情况下,一方过世之后,夫妻共同财产能全部归属于在世一方?产生这样结果的原因在于:法定继承。我们知道,人一旦去世,其生前个人合法财产即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情况下,按照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范围: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当夫妻双方中一人去世,法定继承情况下,将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确定继承人范围(因为配偶还在,所以不涉及第二顺序继承人)——结果就是,但凡有子女、或者去世人父母健在,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将会由多人继承——不会自然全部归在世一方。情况(一):除在世一方之外,不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去世一方没有子女,去世的时候,其父母均已过世。即:除配偶之外,不存在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去世人生前没有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将房产中的自有份额指定给他人。情况(二):存在多位法定继承人,但其他人自愿放弃。无论生前是否做出过安排,其他人均同意放弃,由在世一方全部继承。这里有两个关键点:1.无论生前是否做出过安排。在继承过程中,按照优先级顺序,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遗嘱先于法定。其中,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即为生前做出的安排。可参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2.放弃。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但是,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必须完全出于自愿。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为对个人行为不具有辨识能力,所以不能放弃;在别人诱导、胁迫下放弃的,无效。必须书面放弃。《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情况(三):提前指定由自己的配偶全部继承。这种情况,即通过遗嘱,将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指定由对方继承。前面我们提到过,提前安排有两种方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其中,遗赠扶养协议不适用于夫妻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指的是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签订。因此,夫妻关系中,要想做出这种安排,只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夫妻共同房产”,即指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罗列常见的三种情况——即按照获取房产的三种方式:买卖、继承、赠与。在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中,罗列了几种情况下的婚姻财产归属,当然,还有一些现实情况并没有做出明确解释,需要推演,这里不再赘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阅。通过上面的案例解读,我们可以看出,知法懂法有多么重要!您如果不懂法,很多时候一旦犯糊涂,就容易干出违法的事,最后让自己后悔不已。对于一个非法律科班的人来说,又该如何知法懂法呢?别急,小编在此向您诚意地推荐这本《民法典》。一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刻开始,就和《民法典》脱离不了关系,上学,就业,结婚,生子,买车买房,邻里纠纷等等,大事小事,大矛盾小纠纷都做了全面的规定。现在全民普法已经全面开始,你可以《民法典》搭配《法律常识一本通》一起学,多个必备法律常识,有案例,有解读,有条文。读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学到脑子的知识绝对是人生的宝贵精神财富。建议大家人手一套《民法典》+《法律常识一本全》,原价99元,现在只要69元,买一本送一本。还有更多的优惠套餐等你选择。有事没事随时翻阅。了解一下《民法典》当中的一些法律小知识,知法懂法守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在生活当中都会用得到。点击下方横条,下单购买,正版书籍即可包邮到家:文A12(全国包邮)民法典+法律常识+口才书+经济常识+投资学精选月销量¥69¥89打开百度APP立即扫码购买购买(创作不易,看完记得点点大拇指点点小火箭哦~感激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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