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合租同居的情侣越来越多,其中也有些单身男女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但未正式登记结婚,在这样的同居关系中,当一方去世后,长期同居的男女朋友能否继承彼此的遗产呢?
图源:摄图网真实案情黄某是当地小有名气的画家,其经营的画廊每年都有可观的经济收入。与前妻离异之后,他没有再婚。自年开始就与女友杨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
年11月,61岁的黄某因病突然去世,留下了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价值百余万元的遗产。黄某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其女儿黄小A和80多岁的老母亲成了法定继承人。
不想因遗产问题闹矛盾的黄小A主动与杨某达成书面协议,同意将父亲名下的汽车过户给她,并按照父亲名下房产价值的三分之一补偿杨某20万元。
然而,让黄小A意想不到的是,她发现杨某在父亲去世第二天起,用其父的手机将其父亲的银行存款分多次转走共计余万元。黄小A找到杨某要求返还这百万元遗产,但遭到拒绝。黄小A诉至法院。
原告诉求
黄小A认为,父亲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协议,因此其遗产依法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杨某不是父亲法律上的配偶也不是法定继承人。父亲属于突然病逝,不存在需要他人长期照顾的情况。
因此要求杨某返还余万元的不当得利。
被告辩称
杨某认为,自己与黄某具有婚姻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且存在公开稳定的夫妻关系长达20余年,本质上与事实婚姻没有任何区别,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属于合法夫妻关系,应该享有继承权;况且,二人共同经营着画廊,才获得了相关收益。
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相互帮扶,在黄某晚年及患病期间,是自己一个人照顾他的生活起居,直至黄某去世。
根据《民法典》第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规定,自己应该享有继承权。
法院说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与黄某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杨某认为自己扶养了黄某、与黄某共同经营了画廊缺乏事实依据,均不予认可;杨某擅自转走黄某的百余万元存款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法定继承人。
图源:摄图网长期同居的男女朋友能否继承对方的遗产?两人同居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构成夫妻关系,也不是彼此的配偶,双方对彼此的遗产也就没有继承权。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享有法定继承权。
但如果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同居人的,同居人就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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