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开征遗产税的问题一直被大家热烈讨论,遗产税落地看来也只是时间问题,为了规避遗产税,有些客户就会想要提前做一些安排。
我国信托法尚不完善,房产作为固定资产不同于其他金融资产,无法直接用保险、信托、基金、股票等金融工具来“装进去”,实现风险隔离和财富传承的目标。
卖了吧,变成现金受通胀的洗刷又不划算,特别是一二线城市核心地段的房产,未来还有一定增值的潜力和价值空间。
不卖吧,又担心遗产税一旦开征,将面临高额税费。
这时候,很多人就会选择提前把房产过户给子女,只要财产未来不是我的遗产,那就没有遗产税的问题了呀。
但这真的是一个万全之策吗?
父母提前把房产过户给子女,子女就对房产享有自主处分的权利,父母失去财产控制权后主要面临三大风险:子女败家的风险、子女结离婚导致财产外流的风险、子女意外去世导致的继承风险。
接下来,我将就这三大风险和应对策略进行阐述。
一、子女败家的风险如果子女不具备勤俭节约的品质,花钱大手大脚,或者喜欢胡乱投资创业,不具备守财的意识,甚至赌性较大,可能染上赌博的恶习,债台高筑……
那么,父母提前把房产过户给他,很有可能会被他拿去抵押或变卖,用于高额消费、投资创业亏损或偿还债务。
二、子女结离婚导致财产外流的风险结婚前后房产加名一直是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当子女完全拥有了房产的处分权,就可以越过父母,不经其同意,在房产证上加配偶的名字和份额比例。
那么,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过户,房子原本是子女的婚前财产,就会因加配偶名字这一民事法律行为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一旦未来小两口闹掰要离婚,房子肯定会被配偶分割,只是分多分少的问题而已。
三、子女意外去世导致的继承风险如果子女生前没有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一旦发生意外,无论父母这套房是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过户给他的,都会被作为他的遗产纳入法定继承。
如果房产原本是子女的婚前财产,那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有几个人就平均分割几份。
假设被继承人的父母都健在且无子女,那么房产至少会有1/3的份额到配偶手里。
如果有1个未成年子女,那么1/4的配偶份额+1/4的未成年子女份额(由配偶代管)=1/2的份额会到配偶手里。
如果房产是父母在子女婚后过户给他的,又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该子女一人,那么房子就是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配偶本身就占有了该房产1/2的份额。
当法定继承发生时,就只有1/2的房产作为子女的遗产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
假设被继承人的父母都健在且无子女,那父母二人一共只能分到该房产的1/2x1/3x2=1/3。若被继承人还有未成年子女,那么父母的份额则还会被削减。
应对策略对于子女败家的风险、子女结离婚导致财产外流的风险,父母和子女可以共同持有房产,房产证上约定比例为父母占1%,子女占99%。
这样父母不会完全丧失对房产的控制权,子女加名、出售、抵押房产等均需父母同意。
同时,父母只占1%的份额,即使未来开征遗产税,很有可能也只是就这1%的房产价值进行征税,甚至可能因价值过低而免税。(父母所占的比例也可以是3%、5%、10%等)
对于子女意外去世导致的继承风险则可以通过签订夫妻财产约定,赠与公证或过户声明,提前订立遗嘱等方式来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