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含辛茹苦二十多年养大的孩子,女儿花钱的时候在娘家,赚钱的时候在婆家,儿女均摊不应该吗?因此,有部分人提议农村养老要“儿女均摊”,这样做才是公平的。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儿、女的义务,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长期以来,在农村,或者是受传统文化习俗的影响,一贯通行的风俗是:只有儿子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既然继承遗产,就必须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而出嫁后的女儿则有一句谚语:“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无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既然不继承遗产,就没有必须承担的赡养义务。若是按照付出与回报比例来分配,儿女赡养父母,儿子当然需要多付出些。
但是父母含辛茹苦把儿、女养大,等父母老了,做儿、女的理应孝敬、赡养,给父母养老送终,儿、女均摊尽孝,这是再公平不过的事儿了,也就滋生了所谓流行的“儿女均摊”的说法。然而,在国人的传统习俗中,尤其是在农村,绝大部分老人,在生前、去世后,都把财产赠予或留给儿子,女儿是根本享受不到的。
这虽然于法不容,但从情理上讲,也是很自然、正常的。因为,父母要靠儿子来给自己养老,女儿养不养,全凭个人自愿,父母不强求。但也有部分老人,存在偏心,一方面,把财产全留给儿子,女儿没有份儿;另一方面,又要女儿在赡养自己方面,跟儿子均摊,要么均摊生活费,要么均摊医药费,要么,轮流赡养。这一定程度上是不公平的,这就是典型心理偏向,权力和义务不均等。
面对如此的不公,当闺女的,有的不计较,履行义务;而大多数都是有意见的,认为出点力气是可以的,再出资金尽孝,有些接纳不了,总拿父母做事不公平来说事。因此,在赡养和孝敬父母问题上,儿女均摊,从法律上讲,是没有异议的;但从情理上讲,它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父母的财产儿女也均摊。但现实中,又有哪位做父母的能做得到呢?
讲到养老均摊这个话题,多指一些多儿女家庭,这其中每个兄弟姐妹的经济条件不一样,有的经济条件好,有的差。是否好的多摊些,差的少摊些,还是均摊,这就要看兄弟姐妹间相处的是否和睦融洽,只要无矛盾好讲话,人人都懂大道理的话,赡养老人无须均摊,条件好的多摊些,条件差的少摊些,这都无所谓。另外,儿女中大的已成家立业,小的还没有,那么赡养老人的责任应该由大的先承担起来,待到小的成家后再均摊。再一个,凡儿女中有继承老人全部遗产的,均由该儿女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其他儿女根据各自孝心所为。当然,轮到这种情况,做老人的一定要和儿女们事先商定好,否则会产生家庭矛盾。
个人认为,尽孝这件事也都是完全凭个人良心,而不分男女,也不能用公平与否来衡量,因为家不能靠“理”来解决家庭问题,而且讲“情”的地方。
不要说儿女均摊,就是自己一个人照顾,我们也没啥好说的。孝道在自己,莫和他人去攀比!总之,家庭是讲情的地方。不论怎样均摊,一定不能让老人家寒心。
赡养老人,天经地义,更是责任和义务,父母养你小,你就该养父母老,各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但赡养老人只有一本经,那就是地义天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