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婚礼当日坠亡,新娘拿起法律武器要求继

国内成立最早的白癜风医院 http://baidianfeng.39.net/a_zzzl/150407/4604169.html
国内成立最早的白癜风医院 http://baidianfeng.39.net/a_zzzl/150407/4604169.html

中国有句古话——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说得简单点叫天下熙熙,利之所趋。近日在辽宁锦州发生的一起儿媳和公婆之间的纠纷,无比生动地诠释了这句古话,令人感慨不已。

王某是坠楼而死的,他出事那天正是他和二婚妻子张某的大喜之日,出事的地点在张某家的顶楼。至于为什么出事,判决书中并没有说明。王某在和张某是先领证然后举行的婚礼,领证在婚礼半个月之前。王某坠楼后的第三天,二婚妻子张某就果断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继承王某名下账户中的万元存款以及他名下一辆捷豹汽车、房子。

而王某的父母也就是张某的公婆却坚决反对,因为他们说王某名下的存款其实是他俩以儿子的名义存入儿子的银行账户的,儿子只是配合他们办了存款手续,但这钱实际上是他俩的。老俩口解释说,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自己体弱多病,担心一旦出了意外来不及处理遗产。并且老俩口还指出自己的儿子每月工资就多元,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存款万,存单原件和取款密码都在他俩手里。

由于存在不可调和的分歧,张某就在提出诉讼保全以后,继而提起了民事诉讼。而在张某提起诉讼之后没几天,王某的前妻也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分割王某的财产。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是,王某名下的捷豹轿车和房子折价后,张某共分了14万。而王某的前妻分了16万房子的折价款,因为轿车是王某和她离婚之后买的。

此外,就是这万的存款,王某的前妻认为王某在存下这笔款项的时候和自己尚未离婚,因此这笔钱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该分得一半。但最终由于提交的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法院判决王某的父母及张某按份额继承了这万。王某的父母不服上诉,但二审败诉,目前正在申请再审。

此案判决一经公布,就在网上引发热议。舆论在探究王某死因的同时几乎一边倒地认为张某及王某前妻的做法令人心寒,真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然而,该案感慨固然令人感慨,但若是从法律角度看并不复杂。

首先,抛去王某死因不谈,其与张某已经领证半月,属合法夫妻。其实不要说已经领证半月了就是证刚到手,夫妻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既然是合法夫妻,那么王某死后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父母以及张某。很多人觉得只有半个月时间太短,但若是换个角度,张某新婚丧偶,也同样是可怜人。

其次,王某前妻之所为,乃是依据房子是王某和她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没有分割,又因为离婚不久尚在可继续主张权利的时效之类,因此其分得部分房子的折价款也有法可依。

第三,最重要的就是这笔万存款的归属问题。如果其归属王某,那么张某即可继承。如果其归属王某的父母那么张某则无权继承。但问题是,货币具有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的属性。存在王某卡里的钱,所有权即归属于王某,除非其父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委托儿子保管这笔钱,又或者将钱借给儿子,但他们并未能提供。本案中他们提供的证据更像是将这笔钱赠予儿子,但即便是赠予关系,这万依旧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通过本案我们也可以看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而本案中王某的父母所述如果是实情,那么以后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先立遗嘱并进行公证,言明若自己意外去世自己所有的遗产均归儿子个人所有即可。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fs/4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