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大型白癜风公益援助 http://hunan.ifeng.com/a/20180327/6461888_0.shtml算起来,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已近中年,并成为家庭的顶梁柱。而网上不时会有“独生子女不能完全继承父母遗产”的“传言”,这让独生子女产生了疑惑,难道法条变更了?事实上,真实的情况并非如此。近日,记者从南京公证处获悉,现实中确实存在独生子女不能完全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形。近日,他们就办理过一起这样的案例,不过,经过公证员调查、解释和公证,当事人最终完全继承了父母房产。记者邀请公证员透过这则公证案例进行剖析,给独生子女继承可能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父母双亡:独生子女准备继承,发现还有其他继承人当事人小张是一名独生子女,如今他的孩子也面临升学。小张的父母在世时经过辛苦奋斗,在南京购置了一套房产,且这套房产登记在父亲老张名下。天有不测风云,父亲老张于年病逝后,母亲也在几个月后不幸去世。一年内最亲的人相继过世,小张悲痛万分,也没来得及办理继承父母房产等手续。直到今年,小张考虑到孩子要升学,因涉及到学区及户口问题,他决定将父母的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以便未来孩子可以用这个房子的学区上学。经过咨询,问题来了。老张夫妇生前均未订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而小张的奶奶在上世纪90年代去世,爷爷于年1月去世,小张的外公外婆也均在10多年前去世。也就是说小张的父亲去世时,其爷爷尚在世,爷爷也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和小张一样有权继承老张的遗产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也就是说,老张的父亲(即小张的爷爷)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了,但他并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其应继承的儿子(即老张)遗产的份额。因此,这里要发生转继承,老张父亲应继承老张的遗产份额,又要转由老张父亲的继承人来继承了,即由小张的姑姑和叔叔继承部分遗产份额。通情达理:姑姑叔叔得知后,主动放弃继承在厘清小张亲属关系及亲人去世的时间脉络后,南京公证处的公证员对小张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他也渐渐明白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公证员说,小张遇到的情况是独生子女不能直接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况之一,这并非是法律条文变更了,民法典颁布实施前的继承法中,早有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员告诉小张,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小张的姑姑、叔叔配合签署放弃继承声明书,这样小张便可一人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针对小张遇到的情况,南京公证处分析后为他提供了绿色继承服务,即由公证员主动上门调查。随后,公证员分别找到小张的姑姑和叔叔,把相关的情况告诉了他们。而小张的姑姑叔叔听说这事后,起初一脸愕然,他们也没想到自己还有这样的继承权。不过,尽管如此,他们当即表态,认为这房子是老张夫妻辛苦置办的,属于老张夫妻共有财产,如今他们过世,于情于理都应该完全由小张继承,即便自己有继承权,也不能置亲情于不顾去分割这份遗产。姑姑和叔叔主动提出放弃,表示公证处需要他们怎么做,他们都愿意全力配合。当天下午,小张的姑姑和叔叔都来到南京公证处,签署了放弃继承声明书。经过公证员的工作,目前小张已经顺利完全继承了父母的房产。公证员提醒:独生子女继承不能拖,时间越久越麻烦南京公证处的公证员陆清告诉记者,以本案中小张的家庭情况为例,因为死亡顺序影响到了继承人的范围,所以小张父母的遗产就会和独生子女的“七大姑八大姨”扯上关系。那么,这有什么办法可以化解呢?陆清认为,如果能提前预案一般有两种常用办法可以避免:一是小张的父母在生前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指定遗产归小张一人继承。这样一来,在小张父母百年之后,小张即可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二是如果小张父母没有遗嘱,小张应在爷爷健在的情况下,及时到公证处办理父母的遗产继承公证,由小张爷爷依法自愿放弃对小张父亲的遗产继承权,并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以上两种办法,都可以让父母的遗产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子女脱钩。公证员还建议市民,若家庭成员发生变化,请尽快办理继承公证,以免未来产生其他继承法律关系,造成财产法律意义上转移,给后续办理财产转移过户手续增添不必要的麻烦,有时还会引发诉讼和家庭纠纷。法律人士认为,这起案例中,小张能顺利继承父母遗产,其家庭亲情至关重要,万一遇到家庭亲属之间矛盾重重,解决起来可麻烦了。由此看来,来日并不方长,事情也不要一拖再拖,遇到继承的法律问题、难题,还需要及时咨询公证处及相关的法律人士。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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