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难抵一套房?”北京通州,耿某的母亲走到人生最后阶段。为了不让母亲留有遗憾,耿某历尽艰辛找到多年未谋面的哥哥。但同母异父哥哥露面后,竟然第一时间谋求遗产。
28岁本是朝气蓬勃的年纪,但耿某却显得十分低落,因为他接连遭受了两大打击。先是父亲因病去世,后是母亲突然被病魔带走。短短的几年间,父母相继撒手人寰,这让耿某难以接受。
在母亲生病的最后阶段,年轻的耿某独木难支,一度感到心灰意冷。然而上天仿佛与耿某开了一个玩笑,就在那段艰难的时光,耿某意外得知,自己还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哥哥!
这让耿某看见了希望,毕竟血浓于水,让哥哥见母亲最后一面,成了耿某的心愿。不过很可惜,在多方努力下,哥哥没见到母亲最后一面,这让耿某颇有怨言,毕竟母亲抱憾而去。
第一次见面,两人交谈不怎么愉快,耿某指责哥哥没有主动找寻母亲,让母亲遗憾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但哥哥也抱怨道,当年父母离婚,抚养权其实判给了母亲,但自己却被爷爷奶奶抚养大,母亲重组家庭后根本不管自己。自己和母亲多年不相见,其实是母亲提出的要求。
说到这里,空气逐渐变得凝固。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兄弟俩直接翻脸。在料理后事的过程中,耿某不经意间透露出一个消息,母亲留下了一套房产。
耿某唏嘘地说道,自己的工资只有到元,如果没有这套房产,自己在北京将举步维艰。
然而这可是北京的一套房产啊,即使面积不大,但动辄几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也让该房产价值达到数百万元。
据悉,这套房产位于通州区梨园东里,房产证面积74平方米,结合该小区3万多元一平方米的价格,该房市价在万-万元之间。
同时,说起这套房产的由来,耿某认为哥哥的分房要求太过分。因为该房是单位分给耿某父亲的福利房。最初房产证的名字只有父亲一人,只是在父亲去世后,改到母亲名下而已。
说到这里,耿某有了一丝痛苦,因为当年父亲去世后,为了尊重母亲,自己主动放弃继承权,所以房产证上只有母亲的名字。可没想到出于孝心放弃后,同母异父的哥哥却蹦了出来。
哥哥直言道,弟弟很可怜,所以不用缴纳房租,但自己必须分割房产。
这下耿某蒙住了,因为他万万没想到,活了28年第一次见到的哥哥,听到母亲还有一套房子时,其他啥都不关心,竟然在第一时间要求分遗产,而这套房子最初还是自己父亲的房改房。
于是,耿某开始指责哥哥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也没有见母亲最后一面,所以不应分遗产。而哥哥王某却一口咬定,自己也是母亲的儿子,只要母亲没有立遗嘱,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房子有自己一份。
按照正常人的思维,兄弟二人已经属于两个家庭。大家各过各的,在财产上不会有任何交集。比如王某一家,不会把财产分给弟弟,耿某一家,也不会把财产分给哥哥,特别是房子这种大额不动产。
但现实摆在面前,耿某父亲用一辈子工作换来的房改房,最后要被“外人”王某分一杯羹,这种事情让耿某难以接受。毕竟在耿某看来,这是父母留给自己的唯一遗产。
一、耿某父亲去世前后,房改房属于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7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该房由耿某父亲在婚前承租,但房改时耿某父母已经结婚。这就是说,即使该房为单位分给耿某父亲的福利性住房,但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房改购买,该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在父亲去世后,耿某主动放弃继承权,这就导致该房的权属,仅有母亲一人。对于这点,耿某后悔莫及。
二、哥哥可以分遗产吗?
在房产单独属于母亲的情况下,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顺序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于耿某与王某均为母亲的婚生子,同时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在不考虑赡养的前提下,两人应当平分母亲遗产。这条法律,是哥哥敢与弟弟叫板的原因,毕竟大家都是继承人。
但考虑到赡养,二人显然不会平分。
《民法典》第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在本案中,弟弟属于与母亲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哥哥直到母亲去世,都未见其最后一面,未尽任何赡养义务。因此,弟弟可以多分一部分遗产。
最后,在各方努力调解下,哥哥提出了37.5%的分配比例,这个结果耿某考虑许久,表示可以接受,毕竟哥哥是唯一的亲人,自己也不想闹上法庭。
不过还是想说,如果耿某做了提前准备(比如继承公证或交易过户),后续就不会有这么多麻烦事。并且还有一点,虽然我国没有遗产税,但继承而来的房子再次出售会涉及个税,可能不如交易过户划算。
对于这个结果,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