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被离婚”这个话题冲上热搜。
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被离婚
上海法治报报道了如下事实:
上海法治报就《继承巨额遗产后,她却“被离婚”》
女子康露(化名)家境优渥,28岁就当上了一家外资公司的主管。王力(化名)是康露公司年会所在酒店的对接人员。年会办完,王力对康露展开猛烈的追求。
半年后,康露答应了王力的追求并接受了求婚,两人成为了大家眼中郎才女貌的一对。但意外降临,康露的父母在一次旅游途中发生车祸,双双去世。
虽然王力在康路父母去世后体贴伴康露左右,协助处理岳父岳母的丧事。但半年后,康路却突然收到法院发来的传票,王力居然以性格不合为由起诉要与她离婚。
男方突然起诉离婚要求财产分割
原来,王力熟知法律,有意通过诉讼离婚,要求分割康露继承父母的遗产。
康露去世的父母在上海有九套房产和商铺,还有多万元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康露继承了约2亿的遗产。
男方意图通过起诉离婚请求分割妻子继承的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康露的父母去世之前未曾订立遗嘱,父母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康露看似是父母唯一法定继承人,将继承父母所有的遗产,但是婚内继承的遗产却是康露与王力的夫妻共有财产。
看起来,王力铁了心要分走妻子的一半遗产。
男方能分走女方一半遗产吗?
#法律加油站#那么,男方能分走女方一半遗产吗?陈律师认为:本案中,王力通过诉讼离婚要求分割婚内女方继承的遗产,实属人品恶劣。但是,王力并非一定能如愿分割一半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如果女方的代理律师能够充分举证男方恶意提出离婚诉讼,企图分割女方父母的巨额遗产,本着公平公正、女方无过错等原则,即使判决离婚,对于男方,法院也可能会酌情少分财产。
对于男方,法院也可能会酌情少分财产
法院在实践中一般依据如下原则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关系:
一、男女平等原则。这个“男女平等原则”还应当考虑到在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本案中,女方父母双方,留下巨额遗产,根据本案报道王力以“夫妻之间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婚,、且两人结婚仅有一年,是否对遗产分割有对等关系?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本案中,遗产是女方父母以外去世所得,如果平均分割并判给男方可能损害女方利益。
三、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即离婚分割财产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本案中,王力故意在妻子继承遗产后提出离婚,其目的是分割巨额遗产,虽然王力在婚内目前不存在过错,但是对于婚姻的破裂是不是出于恶意,是否属于过错行为,需要法院判断。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于法定原则。对于夫妻双方对于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
六、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双方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责任。王力为了巨额遗产主动提出诉讼离婚,也需要依据公平原则来判决如何分割。在适用公平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七、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该原则指的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不得借夫妻分割财产逃避债务。
考虑到:男方与女方结婚时间短;男方在女方父母双方意外去世且继承巨额遗产后蓄意提出诉讼离婚;男方为了分割2亿遗产等事实,并结合平等原则、照顾女方利益、公平原则等,本案中,男方可能无法分得女方一半遗产。
您对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被离婚”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欢迎联系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