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将详细讲述《民法典》下可以多分遗产的四种情形。如果您的企业或者您本人存在相关风险或者纠纷,可以直接私信留言进行咨询(留言请直接表述您的问题或联系方式,我们看到后会第一时间回复)。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民法典》第条第1款规定,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权平等,平均继承财产。
但是考虑到实践情况中的公平正义、保护老年人弱者权益等等,《民法典》第条第2款至第5款作出了更多的规定。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这种情形下多分遗产,必须满足两项特殊要求:一是生活有特殊困难,而不是有一般困难,二是缺乏劳动能力。如果因为自身不工作而导致没有经济来源,不在此列,常有一些继承人在案件中表示自己有多项轻微疾病,还拿出诊断记录,这些一般都不满足此项要求。
结合秦嘉泽律师团队的经验,一般都是身体存在严重疾病、残疾,比如癌症一直在治疗,这种情形下才能予以多分。
法院倾向性多分的额度视其困难程度确定。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里就是我们前文中提到的咨询状况,咨询者独自照顾了老人二十年,其他继承人都没有照顾,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咨询者就属于“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所以咨询者有权利在继承遗产时要求多分。
需要提示的是,“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并不是尽到了更多扶养义务,如果其他继承人也尽了扶养义务,比如三个子女轮流照顾老人,A一年照顾六个月,B\C每人一年照顾三年,此时A就不能要求多分遗产,因为A只是相对而言更多尽到了扶养义务。
所以,这一点也是法律实践中举证责任、法庭审查的重点。
四、其他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对于这类继承人不分或者少分遗产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如果继承人自身无生活来源或者缺乏劳动能力等(家庭主妇不属于无扶养能力,没有收入来源也要赡养老人),根本不具备扶养被继承人的能力和条件,则不属于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的情形。二是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
比如上文的咨询者兄弟姐妹有扶养能力,有经济来源而不照顾、不看顾老人,就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具体少分还是不分,就要看当事人向法院证明,对方不照顾老人的恶劣程度。(曾有案件,对方不照顾老人还曾经将老人殴打入院,法院最终判其不分财产)
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定继承人之间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可以协商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我国继承法充分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各法定继承人经协商一致,同意不均分遗产的,继承份额也可以不均等。
以上就是四种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如果您的企业或者您本人存在相关风险或者纠纷,可以直接私信留言进行咨询(留言请直接表述您的问题或联系方式,我们看到后会第一时间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