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必须全部作为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如下:
(一)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残疾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财产。
)4)另一方面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于一方的财产。
2、夫妻共同拥有的1/2财产,应当作为夫妻死亡一方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属于共同所有财产。
3、夫妻约定死者个人所有财产和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1/2作为夫妻死亡一方的遗产。
夫妻依法享有充分的财产权,可以约定夫妻所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归属的范围非常广,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分别约定拥有或共同所有,也可以在婚前约定对各自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婚姻法还强调,夫妻就其财产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意思表示形式。这里的书面形式是指使用协议书、信件、数据电文等有形地表现记载内容的形式。夫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方主张有约定,另一方主张有约定,一方不能拿出有力证据的,应当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和夫妻一方所有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外,分割遗产的,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归配偶所有,其馀的归被继承人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的财产中,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划分他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残疾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面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于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