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众所周知,遗嘱继承其实是私有制的产物。它最能表达私有者对其遗产处理的态度和意愿,因而也受到私有者的青睐。
现代遗嘱继承制度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后来不断演变,普遍适用于各国的法律当中。
遗嘱继承的存在让财产所有者可以取消虐待,遗弃甚至谋害自己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将遗产留给对自己尽义务的人,与自己和善相处的继承人,这对于发扬社会精神文明,抵制各种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华人厨师满金星夫妇就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夫妻二人是英国伦敦中餐馆的老板,这家餐馆最早由满金星的父亲投资经营。
因一次意外的机会,满金星的父亲结识了当地的富商贝莎尔夫人,然而贝莎尔夫人早年曾有旅居香港的经历,因此对菜馆的粤菜很是喜爱。
慢慢的贝莎尔夫人和满金星父亲建立了初步的友谊,后来满金星继承了父亲的手艺,长大后的满金星因为各种原因,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与贝莎尔夫人来往。
后来满金星夫妇了解到,年贝莎尔夫人的丈夫去世后,她便和独子一起生活。
三年后,年仅28岁的独子也英年早逝,一时间,丈夫和儿子都离开了她,贝莎尔夫人终日以泪洗面,虽然有五个侄子、侄女,但是他们并未对贝沙尔夫人表示出应有的尊重和关心。
鉴于这种情况,满金星妇主动邀请贝莎尔夫人来饭店品尝新菜,以求化解老夫人心中的不快。
时隔多年,那种熟悉的感觉再次回荡在贝莎尔夫人的心头,后来在这家粤餐馆总能看到贝莎尔夫人的身影。
贝莎尔夫人晚年的时光,大部分时间是在和这对夫妇聊天吃饭中经过的。
考虑到贝莎尔太太身年事已高,满金星夫妇便每周趁着进货时,专程到其家中探望她,并在过年过节时邀请贝莎尔夫人来家中做客。
年,89岁高龄的贝莎尔夫人因病离世。在弥留之际,她将万英镑的遗产赠与了满金星夫妇。
当拿到这张遗嘱时,满金星夫妻夫妇二人感受到了这沉甸甸的亲情。
可是没过多久,二人就被贝莎尔夫人的几位侄子、侄女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他们欺骗老太太签署遗嘱。
后经过调查取证,伦敦法院证实,贝莎尔夫人于年签署的遗嘱有效,满金星夫妇并不存在欺骗行为。
因此,他们可以获得贝莎尔太太的遗产。
一份关爱让这个跨越不同地域和民族的两个家庭联系在了一起,有时候感情的力量可以超过血缘,而在满金星夫妇继承贝莎尔夫人遗产时又会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律师观点
本案中满金星夫妇和贝莎尔夫人的遗产继承问题,属于境外遗产继承中的中国人继承外国人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据此,我们知道,在涉外遗产继承中,中国人继承遗产是:
(1)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外的不管不动产还是动产均适用外国法律;
(2)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内,遗产在国外的,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
(3)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内的,则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
(4)如果被继承人(必须是外国人)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产都在我国境内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我国法律。
这源于《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法规规定。
不管是中国还是在国外,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的预先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依照遗嘱所进行的继承,称为遗嘱继承。各国规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的法律特征是: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是人身性的法律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是符合期限的法律行为。
遗嘱订立以后,能否发生立遗嘱人所希望的法律效果,涉及立遗嘱实质方面的要件和形式方面的要件等许多问题。
各国在这些方面的规定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各国法律对于遗嘱方式一般均有明文规定,但却不尽一致。
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了五种方式的遗嘱: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
各国对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等问题的规定也存在着许多差异。
但《法国民法典》就规定,遗嘱,仅得以日后重订的遗嘱或在公证人面前做成证书以声明改变意志而全部或部分取消。
日后重订的遗嘱未明确取消以前的遗嘱时,以前的遗嘱中与新订的遗嘱相抵触或相反的条款无效。
而按照我国《继承法》,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
由于各国法律对于遗嘱继承的规定不同,因而对于涉外遗嘱继承,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就会产生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结论,着就是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就需要确定涉外遗嘱继承的准据法。
综上,本案中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贝莎尔太太在设立遗嘱时思路清晰,并没有所谓老年痴呆的症状和被哄骗威胁的存在。
对于贝莎尔太太的精神状况,她当年的私人医生已予以证实。因此,满金星夫妇有权利继承这笔遗产,至于对遗产的处理方式则由满金星夫妇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