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去世后,扶养者获3成遗产,其余收

近日,一起涉及无主遗产继承的案件引发了网络热议。

深圳孤寡老人蔡某由侄女养老送终,但蔡某身故后,其名下房产的七成产权却被收归国有,侄女仅获得三成房产份额。记者查询公开裁判文书发现,蔡女士在诉讼中仅主张继承30%的房屋份额,并已经法院判决确认,于是剩余的70%产权经法律程序被收归国有。

老人无儿无女,去世后遗产归谁?律师表示,《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以适当分得遗产的方式,鼓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对有需求的老人多加照顾,也通过将确定无主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方式,增加财产的可利用性。

侄女代为养老送终

主张分配30%遗产获支持

深圳市罗湖区某村村民蔡某膝下无儿无女,早年他在香港打拼,因年事已高,他便回到深圳投奔了自己的侄女蔡女士,由蔡女士照料生活起居。

年,蔡某所在的村子将要拆迁,当时他曾与开发单位签订过一份拆迁补偿协议,名下拥有一套回迁房。但还没等到房屋建成,蔡某就于年因病去世,蔡女士对于叔叔名下的这套房产一直不知情。

直到年,蔡女士再次整理叔叔留下的遗物时,才发现了这份拆迁赔偿协议书。由于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而蔡女士又并非是蔡某法定范围内的继承人,她便无法直接继承这套房产。

在与开发商的交涉中,蔡女士发现这套本应属于叔叔的房屋已经被开发商擅自交给陌生人居住,在蔡女士多次提出收房要求时,对方都置之不理,也没有移交该房屋的租金收入。

于是蔡女士将这套房屋的投资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蔡女士对房屋的所有权。蔡女士认为自己对叔叔扶养较多,有权分得适当遗产,但她并没有要求将整套房屋都划归到她的名下,而是仅请求法院将30%的房屋产权判给她所有,房屋的其余份额由她暂为代管,如有其他继承人出现,蔡女士再进行移交。

一审法院认为,蔡女士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她对叔叔扶养较多的事实,故判决驳回了蔡女士的诉请。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蔡女士提供了属地居委会开具的《供养关系证明》,结合蔡某并无法定继承人,而蔡女士为叔叔办理了丧葬事宜等事实,法院对蔡女士的主张予以采纳。

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蔡女士在蔡某生前尽到了扶助义务,为蔡某养老送终并办理了丧葬事宜,故二审改判蔡女士可继承涉案房产30%的份额。

针对剩余的70%房产份额,年1月2日,深圳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室代理深圳市*府,向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提出认定无主财产的申请。深圳市司法局在4月16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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