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一类的纠纷,一直都是都是一个热议话题。随着社会发展,房地产的增值,继承纠纷类案件也是居高不下;近期陆续有关遗产继承的法律新规相继出台,明年之后,可能有望终结继承类纠纷,所以,这些继承新规大家一定要知悉!
继承与遗产密不可分,遗产与遗嘱又是争议中的焦点。其实,继承中大都是围绕着积蓄存款和房屋不动产这两大块,因为当下只有这两块的经济价值最大;而其中,又以房屋继承为主要争议话题。随着明年即将出台的房产权“继承”新规,相信可以避免很多这方面的纠纷。
遗嘱优先于法定
在过往的继承纠纷中,有着很多人即使有遗嘱,但是依然会被法定继承人诉上公堂,而两者之间的胜败又由诸多因素所影响,最终结果一般无法予以准确的回复。
而房产权“继承”新规中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表示,被继承人生前如立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优先于法定继承人!即使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依然可以优先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相应的房屋。
重点:在之前的法条中,即使子女为对父母进行赡养义务,当老人过世后,他们依然有着相应的继承权;新继承法规定做出的修改,进一步支持了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意愿。#遗嘱继承#
最后遗嘱法律效益最大化
关于此项的修改,大大降低了因“多份遗嘱”对上公堂的现象。同时,也将最后遗嘱的法律效益提升到的最大化。
有人生前在很早的时候就立下遗嘱,并进行了公证,但是在立遗嘱后,受子女的变化、老人的心态等等因素,往往存在变更遗嘱的现象;这就会产生多份遗嘱。而为修改前,是“公证遗嘱优先”,修改后则换成了最后遗嘱优先于公证遗嘱!
其实,关于这点个人觉得很正常,也很赞同;相信大家都听过这样一句话“这是某某生前最后遗愿!”作为炎*子孙,这句话流传数千年之久,而当下的修改无不印证了这句老话。
除了了最后遗嘱优先以外,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应,这就让被继承人有了随时修改遗嘱的权利,充分满足被继承人的最后遗愿。
重点:无论是那种遗嘱形式,均须有两名及以上的见证人,尤其是“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还需要签字确认、日期确认,否则的话将没有法律效应。
未立有遗嘱的情况下,还是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同时还额外增加了“遗嘱信托”,当然,新增加的这一部分普通大众一般是不会参与其中的,大多是为影视名人等而设立,大家知晓便可。
相信关于房产权“继承”新规的修改与实施,将会减少很多关于房产继承纠纷的案件,避免了更多的家人之间的反目成仇。如果大家对于“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还存有疑虑,欢迎大家留言和私信,我们将在法律方面予以全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