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个案例,小花原本有一个由父母、奶奶组成的家庭,后来小花父母在一次车祸中不幸遇难,并且没有留下关于遗产处置的遗嘱。不久之后,小花的奶奶也去世了,小花的叔叔这时候要求继承原本小花父亲名下一套房产的部分产权!那么,小花的叔叔要求继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关于小花叔叔能否直接继承小花父亲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来看,小花的叔叔对于小花的父亲而言属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显然小花的叔叔对于小花父亲的遗产是不能够直接继承的!本案中,小花叔叔能够要求继承其父亲遗产的原因在于,本案中的房产实际上发生了两次继承,具体分析如下:第一次继承由于小花的父母生前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故小花父亲名下的房产应该进行法定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以及《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据此,上述房产应该由小花的奶奶和小花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分。第二次继承小花的奶奶在继承房产之后,由于法律意识不够,就没有立下有效的遗嘱,所以在小花的奶奶去世后,小花奶奶原本从小花父亲那边继承过来的房产份额也应该发生法定继承,这时候被继承人变成了小花的奶奶。由于小花奶奶还有一个二儿子,即小花的叔叔老王,老王认为他作为小花奶奶的二儿子,享有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权,故要求继承上述房产份额。从小花的案例当中,我们应该树立起足够的法律意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生有太多的不确定性,不要认为立遗嘱是件忌讳的事情,提前对身故后财产的处分做出有效意思表示,也是对子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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