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年央行公布的数据来看,超过95%的城市居民拥有住房。平均每户有一套以上,超过41%的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的住房。近些年全国房价普遍上涨,房产成了每个家庭资产中占比很大的一部分资产,甚至很多家庭因为购置一套新房而花光所有积蓄,因此对房产的继承纠纷问题也越来越常见。
现在00后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的父母大多希望能把自己打拼下来的财产都给自己的孩子。一般大家都认为,对于独生子女继承遗产并没有多么麻烦,直接就是法定第一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财产。但是自从新规颁布后,即使是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能完全继承父母的房子。
一、“新规”明确继承人范围《民法典》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遵循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并着眼于保障公民的各种权利,其中就包括了继承权。该法典在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从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那该法是如何解决对于父母的房产继承问题的呢?
新规明确了继承人的范围,其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或者丧夫儿媳对公公婆婆确实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要作为第一法定继承人的,而不是像大家所认为的那样直接由子女为第一继承人。
而且除了我们熟知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可以继承。在此之前,我们的观念就是除了夫妻、父母、子女之外,其他人都无法继承房产,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很显然,并不是这样,按照继承顺序来说,继承人一共可以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现在新规增加了第三第四顺序继承人,其中包括外甥、外甥女、侄子和侄女。
总而言之,不管是不是独生子女都不一定能够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父母有权利选择将房产的继承给除子女以外的继承人。这表明新规扩大了继承范围,父母拥有更大的选择空间来找到他们希望的继承者。假如子女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那么父母就有权利拒绝将房产继承给他们的子女。
二、“新规”体现继承公平如果出现一种情况,丧偶父亲的一位独生女小杨因为与父母争吵并断绝关系,对父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小杨的父亲一直由外甥小张照顾。但是在父亲生病后,小杨感到后悔,于是与小张一起照顾着父亲,父亲也原谅了小杨的一时鲁莽冲动的行为。可这时候小杨父亲对房子的继承问题却犯了难,他的想法是把房子平分给小杨与小张。
对于这样的情况,《民法典》的规定了酌情分得遗产权,除了继承人的子女以外,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简单来说,老父亲将房子平分是符合法律依据的,即使是独生女的小杨作为第一法定继承人也不能完全继承父亲的房产。特别规定如果没有起到赡养义务,但子女却有抚养能力的,那么在继承的时候应当减少遗产的份额甚至没有份额。
如果父母没来得及立遗嘱,遗产分配一般采用均等原则。不过也不是绝对平分,对于贫困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是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将获得更大比重的遗产。
同时新规也明确表示如果子女在发现没有尽到义务后有悔改表现,父母表示原谅后,就仍然可以允许子女作为继承人。在《民法典》之前的法律支持的是子女犯了重大错误后就不再享有继承父母房产的权利了。
新规给予了父母是否原谅子女的权利,这也表明父母也可以不原谅子女或其他继承人的错误行为,并有权选择他们心仪的继承人。所以子女们要注意了:根据新规来看是否让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这个决定权是在父母手上的,就算你是长子或者独生子,只要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依然有可能无法继承房产。
三、“新规”新增遗嘱方式遗嘱一直是继承遗产最重要的凭证,只有公证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才可以得到大家的赞同与认可。所以在以前的法律中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有多份遗嘱的,要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却抛弃了这种优先公证遗嘱的原则,而看重遗嘱订立的时间,即订立的遗嘱有反悔的机会,按照最后订立的一份遗嘱为标准。同时支持“录音录像”和“打印遗嘱”两种新的订立遗嘱的方式。不过不管选择哪一种订立遗嘱的方式,都是依据最后一份遗嘱的继承要求来实施的。
另外还增设了一种新型的遗嘱确立方式,那就是遗嘱信托。信托基金就是指定信任的机构或个人来管理自己的遗产,通过设立一定的要求条件将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分配或移交给继承者。
这样的方式是有好处的,比如说在立遗嘱时,要求自己的子女十八岁以后才能继承遗产,这样就能避免继承人因为缺乏财产管理能力而导致被挥霍的情况发生。或者是夫妻的一方担心自己的配偶再婚后自己财产被配偶的另一半占用而可以采用遗嘱信托的方式避免自己的财产没有依照自己的想法而被继承。
结语:法律是在不断进步不断完善的,它只有跟随着时代的发展步伐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从上面提到的变化,可以看出《民法典》对继承权的重视程度,这样不仅让人们扩大了选择继承人的范围,而且确立遗嘱的方式更加灵活,继承方式更加丰富,对于继承者来说也更加的公平。
从新规中我们能看到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更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从子女角度来看,百善孝为先,父母抚养我们长大成人很不容易,在父母老了以后应该积极尽到赡养的义务,而不是一直觊觎老人的财产。
无论法律如何变化,家庭的亲情是永远不会变的,千万不要等到老人走了之后才后悔万分。那么大家对遗产继承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里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