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得到的遗产,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最近我们遇到这样一件委托:丈夫的爷爷去世,去世之前爷爷的遗嘱明确表明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给丈夫一人。爷爷去世之后,已经将相关房产过户处理了。后来,因为夫妻感情问题,夫妻二人需要进行协议离婚。在进行相关财产分割过程中就提到了这处房产。妻子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利分割一半。丈夫则认为这套房产属于自己的爷爷遗嘱赠与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没有权利要求这部分财产的分割。目前,夫妻双方还在就相关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相信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丈夫或者妻子获得财产是属于个人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究竟该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到底有没有必要将夫妻财产明确区分开?今天,我们就来对这部分的内容进行一下详细的解读。很多人对于夫妻财产方面的分割或者区分方面没有很明确的认定,大多数普遍认定丈夫和妻子相关的财产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各分得一半。其实,在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了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方式。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描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相关法律描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以上相关法律条款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认定,法律进行了明确规定。回到上述案例中,丈夫所受赠的房产属于丈夫爷爷遗嘱中明确写明的属于丈夫个人的财产,在离婚时是不能够做分割的。同时,我国相关法律也进行了这一制度的相关规定,即丈夫以及妻子可以共同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将相关部分的财产进行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变更的约定。这时候,妻子或者丈夫就可以对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综上所述,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相关法律法条,我们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对于现实生活中有关夫妻财产约定区分等相关事宜,主要还是以书面约定为主,如果遗产获取或者财产赠与有明确规定对于某一方的赠与或者继承,即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属于具体某一方,则受到赠与和继承的为夫妻二人,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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