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青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被80多岁的婆婆告上法庭。
要说丈夫去世,自己与婆婆在内的亲属已经毫不相干,各自安好,便是晴天。
但世上的事谁又能说得清,而且婆婆也是有理有据的要求分割丈夫的遗产,不仅要分,而且闹得全村都知道了。
如果不应战的话,于理于法好像都说不过去。
丈夫去世,依然赡养公婆杨柳青的公婆均已80高龄,一般农村能活到这样大的年纪,一定是父慈子孝,生活安逸,村里人都说二位老人极有福气。
杨柳青的丈夫在家排行老四,上有三个哥哥,下有两个妹妹一个弟弟,不过遗憾的是,公婆的大儿子很早就已经去世了。
和很多当地青年一样,杨柳青的丈夫和其他的哥哥妹妹成年后都外出打工,并相继成家。
按照云南农村风俗,一旦娶妻生子就应该分家另过,杨柳青一家也不例外,被公婆分了出来,并获得了部分财产。
因为当时小叔子还未成家,二老也能劳动,为了显示公平,公婆和小儿子一起生活,并相互帮衬。
其实这样的分家模式在农村十分普遍,当时应该还约定了父母的生养死葬,或许杨柳青的公婆并未考虑这一层,因此并未明确。
但随着小叔子娶妻生子,家庭格局发生了变化,而且此时的公婆年纪已经老迈,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赡养问题摆在了眼前。
此时不用讲法律,按照道德规范,几个儿子一般也会商量父母的养老问题了。
不过有时候子女多了或许并不是好事情,在赡养问题上是没有人主动来承担的,因为还有个比较和怕吃亏的思想在里面。
即便自己的子女答应,但作为协助赡养的儿媳、女婿肯定都会打出各自的小九九,现实中要想均衡赡养义务还是相当难得。
为此,哥儿几个相聚一起,对父母的赡养问题进行协商,最终达成“每人赡养一年,轮流进行”的赡养协议。
这样的方法还是被大多数人认可的,总算是解决了父母的养老问题,而且谁也谈不上吃亏。
但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正当要轮到杨柳青夫妇赡养老人的时候,一场意外发生了,杨柳青的丈夫撒手人寰。
这次意外不仅让白发人送黑发人,而且杨柳青也顿时成为凄惨的寡妇,还得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女儿。
饶是如此,杨柳青对老人的赡养并未推脱,依然强忍悲痛,照顾了几无自理能力的公婆一年时间。
这无疑是一种美德,可是在杨柳青的几个妯娌、大伯子、小叔子、小姑子看来,是那么的理所当然。
为争遗产,尝尽人情凉薄在将公婆移交给丈夫下一位兄弟赡养之后,杨柳青开始安心操持这个家。
首先她归置了和丈夫一起建起的两层小楼房和破旧的猪圈,准备养猪赚钱贴补家用。
为了方便养猪,杨柳青还自己动手在猪圈旁边加盖了一件偏厦,平时可以避风躲雨煮猪食。
无论从哪一方面看,杨柳青是个勤劳自强的人,也难怪能和丈夫修上别人望尘莫及的小楼房。
正当杨柳青的小日子蒸蒸日上的时候,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却发生了。
就在那一年,公公因为年老体弱去世了,只留下了年迈无法自理的婆婆独守人间。
公公去世,几个兄弟姐妹在一起商量分割公公财产的问题,但唯独没有叫上杨柳青。
养老有我的份,分财产却把我排除在外,今后婆婆的事情我就再也不管了,为此,杨柳青撂出狠话。
此言一出,妯娌们兄弟们对杨柳青进行了全力讨伐,并发生了很大的矛盾。
其实就算杨柳青不再赡养婆婆,也并无不妥。
因为按照当前约定,杨柳青已经自然解除了对婆婆的赡养义务,从法律角度来说,杨柳青与婆婆及其子女已无瓜葛。
但世事如棋局局新,在公公死后不久,杨柳青却收到了昆明市呈贡区法院的传票。
而原告竟然是已经80多岁的婆婆,其诉求并非赡养问题,而是要和杨柳青及其两个女儿瓜分杨柳青丈夫的遗产。
面对这一纸诉状,杨柳青气愤不已,自己对公婆已是仁至义尽,为何对方还如此不讲情理。
况且,丈夫现在的遗产也是自己和丈夫省吃俭用的结果,婆婆为何要突然发难,提出分割遗产的要求。
在感受到钻心蚀骨般的疼痛之后,杨柳青还是决定迎战,但同时她也提出质疑。
婆婆可谓已经基本丧失了各项能力,这事情肯定是几个大伯子、小叔子搞出来的,婆婆明显是受到挑拨。
但无论是谁在搞事,诉讼也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法院在认真审核之后,也只有依法按照程序办理。
面对已经无法挽回的对战,杨柳青向法院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要求婆婆必须参与诉讼,自己要当面问清楚婆婆的真实想法。
此时几个大伯子和小叔子统统跳了出来,指责杨柳青的要求有些过分,并称母亲已经80多岁,尽管思维清晰,但身体过于衰弱,无法亲自到庭。
因为对方提出的理由也十分正当,依法取得了同意。
从明面上来看,这是一桩再也简单不过的遗产分割纠纷案,只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划分就可。
但双方的诸多怪异举动也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认为事情绝非诉状上所写的那样简单。
为切实保障各方权益,承办法官决定亲自走一趟,到实地进行查证了解。
赡养公婆,遗孀无需担责人性始终还是善良的,在现场,无论是村民还是杨柳青丈夫的兄弟们,都确认房子是杨柳青夫妇的共同财产。
既然是共同财产,杨柳青丈夫的部分就是遗产,当然不能由杨柳青个人独得,其丈夫的父母应该有一定的份额。
但究竟怎样分配,却始终是个难题,由此杨柳青和丈夫的兄弟们还多次发生争吵,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针对杨柳青提出本案的起诉是否婆婆的真实意思,承办法官面见了老人进行了沟通。
虽然婆婆目前确实行动不便,但思维尚还清晰,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
针对这场诉讼,婆婆表示是因为今后养老无望提出的,还是希望儿媳能够照顾自己。
面对婆婆的疑虑,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她解释法律规定,指出儿媳与她已经没有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但分割遗产的诉求可以得到支持。
至此,这钱案件的法律关系已经十分清晰,老人提出分割儿子遗产的诉求是应该得到支持的,但究竟如何分配呢?
其实遇上这样的事情,首先还是协商,但因为对丈夫兄弟始终存有戒心,杨柳青并不愿和他们交流。
但作为当事人的婆婆确实无法参与协商的话,其子女是可以担任代理人的。
因为案情特殊,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事与愿违,调解过程双方争议较大,且情绪激动,只有开庭进行审理。
经过双方举证质证,确立了杨柳青丈夫遗产的划分。
按照法律规定,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死者遗留下的主要财产为房产,如果进行分割,势必会造成新一轮的争议,而且老人居住到死者家里已经不具有操作性。
而目前杨柳青不仅要独自抚养两个女儿,丈夫生前因病支出的医疗债务还没有还清,多余分配给死者母亲也不公平。
考虑到老人目前和小儿子共同居住,而杨柳青的居住房屋仅有新建的楼房等实际原因。
最终法院划分新建房屋归杨柳青及其两个女儿所有,婆婆继承猪圈以及杨柳青新盖的偏厦,今后杨柳青及两个女儿不再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
在老人去世后,可以由老人自行分配或者交给对其照顾较多的儿子使用,这样也能够较为公平的保障双方的权利。
上述方案最终得到了杨柳青及老人和子女的认可,并达成了司法调解协议。
总体上来看,这起纠纷主要是遗产争议,但深层次的原因还是老人对儿媳的不舍。
儿子去世,老人必须接受的事实是:儿媳与自己再无法律上的供养或赡养关系,儿媳作为儿子的遗孀也无需承担赡养责任。
很大一部分老人并非理不清这份关系,但还是会纠缠不清。
其实回过头想一想,大部分老人或许并非为了钱财,而是因为寂寞。(本文是依据相关案例撰写的法治故事,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