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小结之十八遗产管理人协议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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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继承人未年满18周岁,被继承人无其他可信任的近亲属,又担心其意外后,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肆意处分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同时为了保证继承人不要在继承巨额遗产后挥霍人生,其实 的方式,笔者认为应该是设置信托,信托财产的收益定期支付受益人(即继承人,下同)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待到受益人一定年龄(至少是18周岁,或者约定完成全部学业),再将剩余信托财产返还给受益人。但是,由于我国信托制度的普及度不够,当事人拒绝了上述方案。于是笔者建议其选用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同样,当事人对该制度还是很陌生, 沟通下来,选了ta的朋友担任遗产管理人。其实这样还是有很多不可回避的风险,比如遗产管理人的专业水平、道德风险、自律能力或者生存状况等,更主要的是,遗嘱或遗产管理人协议无法公示,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建议其为案涉财产设置长期居住权的基础上,披露了上述风险,按照其接受的方案为其撰写了遗产管理人协议,并公证。毕竟,律师只是建议者,而非决策者。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

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二、遗产管理人制度介绍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遗产要经过清算、通知公告、申报权利、清偿债务等一系列继承活动, 才对遗产进行继承、分割。在此期间,继承人并不能真正对遗产行使所有权与管理权,遗产极易被遗产占有人私分、转移、隐匿或侵占。此时需要有专门主体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遗产进行管理与分割,以维护遗产安全和完整、保障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免受侵害。

其实《民法典》对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权利和义务规定很清楚,这里不再赘述。但是,上述法条瑕疵之处在于,虽然《民法典》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但是对于除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之外,其他主体担任遗产管理人是否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尚未有明确规定(但是实务中已有遗产管理人作为适格主体的先例)。为了以防万一,我们在管理人协议中会约定清楚遗产管理人的诉讼主体身份。

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注意事项

如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需要针对委托人的身份及财产、债权债务进行信息采集,梳理出委托人的个人财产及债务清单,并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利害关系人等有关人士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进行采集,并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开展专项研究,完成项目法律架构及服务流程图,确定具体操作实施方案、计划。这时候风险披露就会变得特别重要,因为当事人总有自己多样的考虑,也许 的方案仍然有风险,你只需要及时披露,最终决策则是由当事人来做。

遗嘱订立后,遗嘱执行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遗嘱归档、签封或采取银行保险箱等保管措施,确保遗嘱安全、保密,并定期联络遗嘱人、日常联系人,对遗嘱人的生存状况、遗嘱所涉财产及利害关系人的变动情形进行跟踪,定期制作报告。

如获悉被继承人死亡,应当及时尽 可能通过继承人提供的遗嘱人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资料核查其死亡事实。遗嘱执行人应在两名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或者公证员见证下,对封存遗嘱或银行保管箱保存的遗嘱进行开封、查验。

遗嘱执行人召开会议,核查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并制作询问笔录,公布遗嘱。继承人对律师事务所作为遗嘱执行人进而担任遗产管理人无异议的,可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有异议,告知向法院申请确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应于就职后尽快(协议约定好)完成遗产清点。遗产管理人在编制遗产清单后应及时向全体继承人报告遗产的范围,包括遗产的现状、保管方式、折旧程度、是否需要采取特别保管措施等。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采取的处置措施应以必要为限,不得擅自变更遗产的标的物或权利的性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

遗产管理人对税款及遗产债务清偿完毕后,如还有剩余财产,应当按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分割。遗产管理人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法定继承等顺序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可以为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按份共有等方式。

遗产管理人按照上述分割顺序、分割方式向继承人、受遗赠人交付遗产时,应当签署遗产交接确认书。

三、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可能需要制作的文件

律师民事行为能力声明书

客户信息汇总表(涉及继承人、被继承人、债权债务人、财产具体明细,如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股权、其他财产等,不动产要注意权利瑕疵,居住权是个好东西,可以灵活运用)

遗产管理人协议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同意书

四、遗产管理人协议中关于遗产管理事项的注意点

除了必备的受托期限,遗嘱联系人、遗嘱相关当事人信息、费用报酬和违约责任等,我自己觉得无论遗产管理人是否是律师都要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遗产管理目的,尤其是本案,需要提醒客户,不仅要防止财产不被法定代理人以受益人(也就是继承人)名义处分或设置权利,更要告知其,还要防止受益人继承巨额遗产后,是否有利于其长期学习和成长,也就是如何约束其欲望,保证其有财产完成学业等;

2.遗产管理涉及到财产增值的问题,如何管理财产,财产管理人的权限如何,需要沟通;

3.无论管理人是谁,其实都有道德风险,这里可以用信托合同的要件,即使发生管理人与受益人进行财产出让的合同,也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4.财产管理还需要约定,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并定期书面向受益人汇报财产状况;

5.当财产被侵害时,赋予遗产管理人保护财产等权利,比如诉讼主体地位等;

6.财产产生的收益如何支付给受益人;除了正常的学业生活外,如遇到重大变故,如何处理。当受益人到了一定年限,财产如何返还给他等。

7.遗产管理人的报酬

8.其他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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