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遗产经管轨制
讼师在香港遗产承受中
表演何种脚色
本文由小*家事团队首创
援笔人:王子桐
在文章中,(香港遗产经管轨制(上)——详情及遗产经管人选任、涉诉题目)咱们先容了香港的遗产经管轨制。此中包罗遗产代办人在不同状况下的分类(包罗遗言实行人及遗产经管人),并针对遗产经管人的选任题目施行研究,离别先容了遗产在不同状况下理当由何人施行经管(重要根据生前是不是留有遗言、死者是不是为香港住户等)及法院授与经管书的优先循序,末了议论了遗产经管中大概触及到的诉讼题目。本文将连合关连案例重视先容讼师是不是能够担当遗产代办人,以及可在遗产经管中供应何种司法效劳等题目。一、讼师可否担当遗产代办人
▊香港遗产经管轨制
此题目根据现有的案例及司法条则来剖析,扼要的回复是:能够。此处一样须要注视《遗言认证及遗产经管规则》第25条则章的将包办授与信讬法团(即Trustcorporation),该条则章的状况是只能够信赖法团为表面施行遗产经管(或遗言实行),而不能将遗产经管的势力授与代表信讬法团的司理人或代名流(第2款),即该条则只实用于信赖公司做为遗产代办人的状况。是以,还需进一步研究讼师或其余专科人士可否自力做为遗产代办人施行运动。
首先,讼师做为遗言实行人(ExecutorofaWill)时,也即死者生前留有灵验遗言指定其为遗产代办人,则该讼师毫无疑难将成为 顺位的、有权根据遗言经管遗产的人。(《无争议遗言认证规矩》第19条:在死者留有遗言状况下做出授与的优先循序:有权获授与遗言认证或获授与附有遗言的遗产经管的人,其优先循序须依照如下而决意——(i)遗言实行人;)但若没有灵验遗言,或遗言中未明白规章遗言实行人时,讼师或其余专科人士大概将在取得遗产经管人身份的循序中排在较后的顺位。正如前文引用的《无争议遗言认证规矩》、《遗言认证及遗产经管规则》中对于遗产经管人的规章,香港的成文法中该循序均由亲属构成,夫妇为 顺位,而在他们以后的循序,特为对于讼师等专科人士担当遗产经管人的优先循序并没有明白规章。
此处,笔者参考了美国州法院对于遗产经管人循序的规章,觉察各州规章虽不尽不异,但仍可从中窥知一二灵验消息。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对于遗产经管人的授与循序有较为详细的规章,此中依然以夫妇做为 顺位,但赋予夫妇更大的势力, 顺位还包罗夫妇指定的人。而“其余任何具备司法资历的人”则排在最末位,紧跟债务人以后;新泽西州的规章章更显粗豪,司法直接规章顺位为:“1.夫妇或同居伴侣;2.其余承受人(州司法规章的有权承受的人);3.任何其余的人”。此处仅从成文法上也能够推知,有权担当遗产经管人身份的人包罗非死者亲属的其余人,如具备司法资历的讼师。
进取滑动观察关连法条
“Everystatesetsoutanorderofpriorityforjudgestofollowwhenappointinganadministrator.HereistheprioritylistforservingasanadministratorinOklahoma:
1.Survivingspouseorapersonthespousenominates
2.Children
3.Motherorfather
4.Brothersorsisters
5.Grandchildren
6.Nextofkinentitledtoinheritunderstatelaw
7.Creditors
8.Anylegal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