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能听到一些声音,那就是有些专家操不完的心,你说降税的时候操心我们可以理解,操心加税的时候慢了,这可不是好现象。
加税一定会导致成本上升,这是经济规律,这高于任何逻辑的分析和推断。除非有加有减,总体是减才会带来成本降低。那么如果现有的体制不变,通过房地产税的实施,短期通过把存量房盘活,那些炒房者抛售带来的价格下降超过新加的税额,真有可能带来房价的下降。但这肯定不能持续,把存货出完后,住户总有增加成本了吧,这是改变不了的事实。
税收的体制是,原始的野蛮社会是人头税,喘着气的人就得交税;封建社会一般是按劳动力或土地面积收税,但这些已经成为过去。现在一般是发展中国家主要收流转税,税收加入商品价格之中;有一定经济增量的发达国家主要收取所得税,税收以收入扣除生活成本来计算,赚得多就交得多;发达后国家(也就是已经没有什么增长的发达国家),税收以财产税为主,确实没有多少增量可以收税,只有盯着存量来收一些,以维持公共开支的基本需要。
我们都知道,我们现在的税收体制是流转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主,这方面构成了我国税收的占比约62%的部分,虽然我们已经快摸到发达国家的门槛了,但是税收体制的改革还没有完成。前几年两次增值税率的下调后,确实给企业减轻了负担,但是税收的结构仍然以流转税为主的模式并未改变。
都知道房地产税(其实没必要新设税种,就捡起以前的房产税税目直接用就完了)是财产税的范畴,遗产税和赠与税也都是财产税的范畴,这方面的征税可不是简单问题,或者说以这些税种为主的时代可能离我们还有一定的距离。
为什么呢?对存量财产征税,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好处是这样直接对存量财产下手,可以对降低贫富差距起到很好的效果。但缺点也很明显,财富偏多的人肯定是不想多交税的,那么就可能导致财富加大外逃的可能。这也就是欧洲那些发达国家几十年也解决不好的问题。
按照正常的逻辑,可能我国的社会还真没有发展到直接以财产税为主的阶段,应该是降低流转税,适当增加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就是鼓励企业交易,交易中税收较少,而把征税的环节后移,按企业的利润来征收,如果企业没有利润,那么其雇员总有收入吧。如果两者都没有的企业,确实就是没有太多的贡献。但转过来想,如果这些企业经营这么困难,存在高额流转税的情况下,可能这些企业就生存不下来。道理其实不复杂,那就是税收和就业等民生事宜有时候是要面临选择的。
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可能是要像民法典一样,有一部系统性的税收法典,把税收的相关情况综合考虑,以免现在以单行税法为主的体制,给企业和个人带来的负担变化较大,特别是几年一调个税的起征点,都是比较麻烦的事。也就是说征新税,得是原有的税降低或者税源枯竭而新开征的,而不是因为要控房价而征的。
专家就是专家,他们站在道德的高点来提出建议,但承受者却是全体国民或者企业,而承受能力是有差距的。我个人也倾向于要交房产税,但是如果设置太大的税征范围,效果就有限。如果普遍性的征,又不可能退以前房价中含的出让金。究竟要怎么来征,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几十年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大发展,我们已经度过了最初的阶段,现在面临经济增长乏力,替代的国家和地区兴起,产业转型受到内外的阻力,房价高企已经超出一般民众的承受范围,投资和消费的结构始终没有调整正常。而更加让我们难以接受的是人口结构已经出现老龄化的迹象。
我们现在遇到的这些问题是绝大多数发达国家所没有遇到过的,也没有现成的路可以走。要怎么来解决可呢?真的是需要发挥智慧的时候了。当然税收调整肯定是一个重要方面,要怎么来解决?真的不是靠坐在研究机构里的专家就能想出来的。
我个人还是比较赞成,征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和财产税,降低一些流转税。这样我们虽然直接交了一些税,但我们所购买的商品里的税也降低了一些,价格自然就降低了一些。这样明明白白的交税对个人和国家都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