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病猝死引发遗产争夺战夫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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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7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吴舒远通讯员海法/文陶小莫/漫画)“深情好男”人设崩塌,独吞高额赔偿金?不久前,大家的朋友圈又被杭州保姆纵火案刷屏了。谁也没想到,4年前的惨剧最近又引起了全网   这一事件也让一个老问题成为新焦点。这个焦点就是——夫妻一方去世后,留下的遗产该如何分配?

  近日,海沧法院也受理了这样一起遗产纠纷案件。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官如何分配去世配偶的遗产。

事件配偶因病猝死,房产该怎么分?

  据悉,本案原告小李和女子阿娜于年结婚。婚后,小两口与岳父母老陈夫妻同住。一年后,二人生下女儿小妍。不久,他们所在的村居被征迁。根据*策规定,小李一家三口获得一套60㎡的房产。

  不成想,还没搬进新房,阿娜于年因病猝死于家中。阿娜去世后,小李又支出27万余元超面积安置购房款,另外购得70㎡的安置面积。

  今年,这套总面积为㎡的新房即将交房入住。然而,小李和岳父母却因房产的归属闹上了法庭。

  小李起诉称,27万元的购房款是自己在妻子过世后单独支出的,70㎡的房产份额理应由自己所有,而60㎡的部分应由一家三口平分。因此,自己应分得90㎡房产。

  然而,小李的岳父岳母却反驳称,㎡的房产共同属于小李一家三口,三人应各占 3㎡的份额,而27万元购房款也应属于家庭共同负债。阿娜因病死亡,属于阿娜的43㎡财产应按法律规定由小李、小妍及父母四人按份继承。

  因此,岳父母认为小李可分得的房产为50余㎡(43+43*1/4),而非其所称的90㎡。而27万元购房款应由小李和阿娜各承担一半。

调解岳父母获得房产,但要付补偿款

  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首先,老陈夫妻一次性补偿一半购房款,即补偿13万余元给小李。其次,㎡的房产归老陈夫妻所有,二人在小李协助办理过户后,支付给小李万余元补偿款(按50㎡乘以*府回购价元/㎡计算)。另外,鉴于㎡的房产已归老陈夫妻所有,因该房产中有小妍的份额,所以老陈夫妻同意将两人名下一套90㎡的房产公证过户给小妍个人所有。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实践中,在配偶一方意外身亡的情况下,因往往不会事先留有遗嘱,故继承纠纷中,常常见到丧偶儿媳或女婿与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对簿公堂争夺遗产的情形。这类纠纷往往很难通过协商达成调解,有的甚至因为爱面子、逃避等心理导致遗产长期未能分割或由部分继承人独占,使得情况更加复杂。

法官说法

配偶遗产及赔偿款该怎么分?

  法官说,通常,在配偶一方死亡的情况下,要继承死亡配偶的遗产,首先应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分。在夫妻没有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除法定应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如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外,均应为夫妻共有。

  在确定死亡配偶的遗产范围后,再适用有关继承的相关规定对遗产进行分配。如没有遗嘱或遗赠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民法典》 千一百三十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即同一顺序继承人(如 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各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例如本案中,被继承人生前与父母即两被告共同生活,患病长期受到照顾,因此在分配遗产时应适当予以考虑。另外,如果被继承人有未成年子女,在分配遗产时也应适当照顾。

  司法实践中,还会遇到被继承人死亡后获得的款项如赔偿款、抚恤金等如何分配引发的纠纷。从法律上讲,前述死亡后获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在处理时,一是要根据赔偿的具体项目先进行区分,如赔偿款有部分是死亡前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应返还给费用垫付方,如有部分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则应归被扶养人单独所有;二是在扣除上述垫付或单独所有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可以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有,一般进行均等分配。

相关案例

配偶去世,她为争房产状告继女

  老公去世后,女子阿霞(化名)为了继承房产,将老公及其前妻的两个女儿告上了法庭。此前,思明区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

  老周与阿霞是一对“半路夫妻”,两人结婚时都已年过五旬。当时,老周与前妻的两个女儿都已成人了。

  婚后,老周在厦门买了一套房子。遗憾的是,共同生活了几年后,老周就因病离世了。离世前4个月,也就是年3月份,老周立下遗嘱,写道:“如果我不幸先去世,房子是我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我把这套房子中属于我的部分无偿赠给阿霞。”

  原告阿霞说,遗嘱写得明明白白,因此,她请求法院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将老周的产权份额判给她。开庭时,被告席是空着的,老周的两个女儿都没有露面。

  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当中,老周已经死亡,且对其财产的处理留有遗嘱,应该按照遗嘱内容继承,该遗嘱内容真实有效,判决支持阿霞继承老周所有的二分之一产权。

律师说法

“3问”遗产继承

1问: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民法典》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民法典》继承编的“见证”要求见证人全程参与遗嘱的订立过程。虽然不要求电脑制作和打印的行为必须由遗嘱人本人完成,但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参与,书写遗嘱时应在场,打印遗嘱时也应在场。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是在每一页上都要签名。

2问:如何订立有效遗嘱?

  陈奇斌:要订立有效遗嘱,可以遵循以下五个步骤: 步:厘清遗产范围,明确遗嘱发生作用的领域。遗嘱人应当对自己去世之后的遗产予以交代,包括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量。第二步:指定继承人,明确遗产的归属。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第三步:列明各继承人份额,明确遗嘱的执行方法。第四步:指明继承人的附加义务,设定继承人继承的前提条件。如生父在遗嘱中将遗产留给女儿,同时要求女儿为继母养老送终等。第五步:再指定继承人,防止指定继承不能实现。如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声明他的遗产由小儿子继承,若小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就由其兄继承,则其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

3问:   陈奇斌:按照《民法典》规定,只要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就可以继承,包括虚拟财产,但根据其性质不能继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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