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遗产归国有上热搜律师解疑为何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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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新闻记者徐俊

昨天(11月3日),一则“老人去世无继承人遗产归国家”的消息上了微博热搜。和举目无亲的孤寡老人不同,这起事件中的老人张老伯曾得到过三位旁系亲属的关照。他的姑姑、表弟、堂妹都觉得自己尽到了主要义务,应该多分财产。为此,堂妹还将另两方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认为遗产归国家所有,将用于公益事业。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上海浦东法院介绍,年7月,张老伯因病去世,留下了大笔遗产。他一生未婚,无子无女,无直系兄弟姐妹,父母也早早过世。

北京市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管理人汤茹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留有合法的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就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汤茹珺告诉天目新闻记者,除了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其他亲属是没有继承权的,除非适用《民法典》第条规定,即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亲属间的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三人是否各自对张老伯扶养较多。

作为原告,张老伯的堂妹表示,在他生前,自己每周都去看望他,并为他洗衣做饭,陪他聊天说话,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该适当多分遗产。但是,张老伯的姑姑和表弟对此并不认可,他们也同样坚称自己经常去照顾张老伯,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

“老人去世无继承人遗产归国家”的微博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张老伯经济能力较好,无需原被告提供经济支持,这方面三人均不存在供养。此外,张老伯还一直保持独立生活能力。虽然原被告各自对被继承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扶养,但尚处于一般亲戚朋友之间的日常往来和风俗习惯使然,未达到扶养较多的程度。最后,在精神上的慰藉方面,原被告均未提供充分的证据。综合这些,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

在解读本案时,汤茹珺说:“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这并非对其付出的补偿,而是一种鼓励,其主要目的是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在昨天,“上海引导大学生进入养老行业”的消息也上了热搜。该消息称,上海多万60岁以上的常住人口中,有97%需要居家或社区养老。这样算来,至少需要名社工,目前面临较大缺口。汤茹珺认为,即便该缺口完全补上,子女抚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仍然需要履行,不可能,也不应该减损。

“随着社会生活发展,履行义务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养老护工是一种赡养模式,但不会替代子女的赡养义务。”她对记者说道。“养老护工的义务是基于签署合同产生的,并非法定义务。扶养义务的天然基础是存在血缘亲属关系,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抚养费的民事责任。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子女都要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拒不赡养老人可能会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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