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留百万遗产,邻居继承一半遗产还

近日在浙江宁波一村庄里,孤寡老人苏美云在去世三年后突然有一笔价值百万的遗产,更加令人意外的是,这笔遗产的一半分给的是她的邻居徐惠明。#老人留百万遗产邻居继承一半#

三十年的不离不弃

徐惠明是苏美云同村的邻居,苏老太太早年丧夫,膝下无儿无女,仅有一个侄子还远在外地,老人家年纪大了不愿离开家乡,一直一个人生活,住在隔壁的邻居徐惠明将老人当做自己的亲人看待,常常帮助苏老太太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每逢过节更加细心周到,经常陪老人聊天解闷。

在九十年代初,徐惠明家修了房子,他见老人家的房子年久失修已经出现部分坍塌,干脆将老人接到自己家住,年许惠明家房子拆迁,他就自掏腰包为老人在村里租了房,对老人的关爱如初,几十年如一日,看病医疗,日常生活,徐惠明随叫随到。

徐惠明

年后,苏老太太年纪大了,逐渐体弱多病,需要专人护理,徐惠明在和村支书商量后将老太太送去了敬老院安度晚年,养老院的费用也是许惠明支付的。

老人去世后意外留下遗产

92岁的苏老太太在年去世,作为村里无房的孤寡老人,苏老太太曾在生前申请过80平方米的宅基地用于建房,今年年初申请的这块宅基地区域面临拆迁,可获得百万补偿款。

村里的人都觉得这笔钱应该给照顾老人30年之久的徐惠明,但由于没有法律文书的证据支持,无法直接继承。

法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苏老太太的宅基地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应归属集体所有。但是法律同时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分得适当的遗产”。

10月22日上午,在法院的见证下,村委会对苏美云老人的财产进行分配:徐惠明、苏伟巨(老人的侄子)、村集体各分得遗产,相应拆迁款归各自所有。

徐惠明目前在一企业当门卫,谈起自己多年照顾邻居老人,他却说:老太太当年什么都没有,我作为邻居不照顾她谁来照顾她呢?

像苏老太太这种没有遗嘱的遗产,法律上应该怎么处理呢?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

其中,配偶、子女和父母为 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时,由 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 顺序继承人的或均已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晚辈的直系亲属血亲代位继承。

在分配遗产时,应当遵循下面这几点:

(1)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配财产。

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某方继承人尽了绝大部分赡养义务,另一方几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同一顺序继承人分得相同数额的遗产。(已出嫁的女儿也拥有平等继承权)

(2)这些情形下可多分或少分财产

①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遗产;

②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抚养义务的,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遗产;

③有能力抚养,却不尽抚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④因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且明确表示不要求被继承人抚养的,则不应减少对此继承人的遗产分配份额

办理遗产协议公证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

能够签订遗产继承协议的主体是继承人,以及其他的遗产受益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2.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客体

继承人共同继承的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是分割协议的客体。

其中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图书资料、文物、法律允许内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其他合法财产。

3.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如果在遗产分割协议书中的遗产数量、份额未明确,或明确不够。极有可能为此发生纠纷,因此,在分割遗产时,不能遗漏分割的遗产。

4.明确遗产分割协议所体现的分割方式及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不能损害遗产的效用。有不宜分割的财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的方法进行处理。

5.明确被继承人的债务的原则

对于被继承人留有债务的情况,采取“谁继承谁清偿的原则”,办理遗产公证时应当提醒被继承人是否留有债务,以及对债务清偿的份额和方式,不过在继承债务时,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债务不负无限清偿责任,应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负有限清偿责任。

6.未出生的胎儿及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在分割协议中应留有相应份额

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并指定代理人。

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若有被法院宣告失踪的继承人,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宣告失踪一直且没有被法院撤销,又被法院宣告死亡的人,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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