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发展
家庭财富积累增多
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
对财产处分的意愿
也日趋多样化
于是便有不少人
想趁早立下遗嘱固定心愿
……
今天观澜君就给您讲讲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那些事儿
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的区别全在这了
01
概念不同
遗嘱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对其依照法律规定和本人意愿,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去世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予以证明的活动。
继承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行为真实、合法,确认继承人继承权的活动。
02
主体不同
遗嘱公证,遗嘱人本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公证机构对其设立遗嘱的民事法律行为予以证明。
继承公证,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活动。
03
时间不同
遗嘱公证是遗嘱人健在时申办的公证。
继承公证则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继承人申办的公证。
04
所需证明材料不同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财产权属证明以及根据遗嘱人具体情况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婚姻证明、遗产证明以及根据继承的具体情况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05
证明内容不同
遗嘱公证,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民事法律行为。
继承公证,证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和“继承”这些法律常识要知道
01
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有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和公证遗嘱五种形式。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又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02
继承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举个例子,了解遗嘱公证与继承公证
01遗嘱公证
李某(男,70岁)在北京市有一处个人所有的房产。年5月,李某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主要内容为:在其去世后,将自己在北京市某处房产指定由小儿子小李继承。根据《婚姻法》规定,指定小李继承的财产归他个人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立遗嘱的理由是小儿子与他共同居住,尽心照顾他的日常生活,且没有独立住房。公证处经审查,为李某出具了遗嘱公证书。
02继承公证
李某的丈夫早年去世,后其在北京市东城区购买了一处房产,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李某共有子女甲、乙、丙三人。李某于年12月去世后,乙向公证处表示要求继承李某的房产,甲、丙表示放弃继承权。公证处经审查、核实,确认李某的父母先于其死亡,且李某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甲、丙放弃继承权系自愿且不违背法律规定,为乙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乙凭公证书等材料将房产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
法条了解一下
关于遗嘱形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关于继承人顺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来源:京司观澜
本文经由法磁科技编辑上传,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